致博州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请全州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拥护,积极响应,遵照执行。
一、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学科类培训机构要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已取得证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要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切实遵守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2∶30,不得留作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3:00。
四、加强从教人员管理。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所聘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严格收费管理使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严格遵守预付费资金监管要求,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满足学生合理退费诉求。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六、从严规范培训行为。严格遵守培训内容备案审核制度,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未通过备案审核的不得开展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七、严控培训广告宣传。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八、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实行“亮证”制度,对办学资质(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任教学科、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费收取账号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聘用外籍人员(包括姓名、来华工作许可证件编号),要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及相关网站进行公示。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九、严格落实安全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消防、环保、卫生防疫、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十、积极践行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制订招生简章,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定,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做学校教育有益补充。自觉主动接受年度检查,杜绝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
博州教育局
2021年9月16日
博尔塔拉报社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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