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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类还是非学科类?新疆校外培训项目鉴别看这四点

天山网讯(记者赵西娅报道)怎样科学鉴别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类别?近日,自治区教育厅联合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等部门下发《自治区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定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适用于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高中阶段培训项目分类鉴定参照本办法执行。鉴定工作主要从培训目的、内容、方式和评价4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如符合以下指标特征的,即鉴定为学科类培训项目——

一、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培训为导向,强化与学科相关的技能培训,应对升学考试,为提高学科成绩服务。

二、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三、培训方式:重点围绕学科知识点进行讲解,强化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刷题考试、重复读写等反复机械训练为主要培训方式,以预习、授课、巩固练习和作业辅导等为主要培训内容,以教师(包括虚拟、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为主要培训形式。

四、培训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办法》明确,坚持属地原则,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辖区内培训项目分类鉴定工作。校外培训机构提出培训项目鉴定申请后,由审批部门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培训项目分类鉴定,分类鉴定主要内容包括培训对象、目标、内容、评价方式等;必要时可采取实地查看、课堂观察、人员访谈等方式。

《办法》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立本级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行政人员和学科骨干教师、教研员等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工作要严格实行分级指导,在分类鉴定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对实施的培训项目进行自我审查判断,主动按照学科类或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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