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6日至17日进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肃考风考纪,保障考试健康平稳有序进行,特此提醒广大考生注意:
一、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收发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前,手机必须关闭闹铃并关机上交到考场指定位置,考试过程中一旦在考生身上或座位上发现手机,一律按作弊处理,取消所有科目成绩。
二、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确定性,考试防疫要求将按疫情变化适时调整,考生须密切关注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遵守考试防疫规定。考生不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考生考试前14天(4月2日)起要做好个人防护,应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每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测量体温,如实记录个人健康信息。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自觉出示《考生准考证》、居民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接受体温检测,进行身份验证,并上交《考生健康承诺书》(见附件)。
五、考生进入考点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试期间,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考生应及时报告,服从考点安排。
六、为避免进入考点时,因体温检测、身份识别等环节延误入场时间,建议考生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提前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七、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点,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在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时须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八、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保持人员间距,减少交谈。
九、对于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按照新疆教育考试院有关程序申请退还报名费。
十、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考试时间]
4月1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4月1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请考生们相互转告,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认真执行有关防疫措施,共同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如有疑问,考生可在上班时间拨打考试中心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