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拟同意设置康复大学等24所学校,其中就有新疆和田学院,该校申报省份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公办。
从“新疆和田大学”到“新疆和田学院”,“大学”变“学院”,这到底为什么?“新疆和田学院”这种命名模式在我国高校命名中又是怎么样的存在?
第一,“大学”与“学院”反映的是一所高等院校的办学规模、办学层次、教学科研水平、师资力量、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综合实力的体现,除艺体院校外。“大学”的综合实力是要高于“学院”的。
新疆和田学院由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和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北京市方面支援建设。学院的建设,将填补和田地区本科院校的空白,紧密结合南疆地区产业发展需求,以师范和医学为重点,为和田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为什么没有以“和田学院”命名,而以“新疆和田学院”命名呢?这种命名模式在我国高校命名中是怎么样的存在?
新疆和田学院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根据《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其他学校确需使用省域命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把关,但须在名称中明确学校所在地。所以学校可以使用“新疆”命名,当然也可以以“新疆和田”命名或“和田”命名。
对于新疆和田学院在内的这种命名模式的高校,我想这些校名也只是一个过渡期,比如新疆和田学院的最终目标也可能是新疆和田大学,甚至和田大学,这些都很可能随着政策变动、学校实力提升、地方发展影响力等的变化而变化。
对此,我想提出的一个意见是,国家高度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也重视中西部高等教育的发展,应该给予民办高校和中西部高校在学校命名上的一个空间,就是可以以“省域”命名。民办高校不容易、中西部高校不容易,况且这些高校还在经济、教育欠发达的三线及以下城市,他们为我国高等教育和中西部教育以及民办教育的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