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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15类人员子女中考可获加分

■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黄毅

5月18日,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印发《昆明市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审核办理流程及要求》,明确15类人员可获得加分照顾,最高达12分。

文件明确,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需在5月19日—23日到学校领取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审核表,持相关证明材料及审核表到相应的审核部门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凡办理加分照顾的考生,须由学校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照顾项目。

文件明确,加分项中,若同时符合几个加分项目的,只选分值最高的一项,其它照顾分数不得累加。

加分项目

12分

1.烈士子女

2.战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

3.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地区(含四类)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

10分

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9分

1.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区或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2.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

6分

1.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2.荣立个人一等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人民警察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

5.户籍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6.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

7.归侨学生、归侨(华侨)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的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

3分

1.荣立个人二等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人民警察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时间表

5月19日—23日

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到学校领取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持相关证明材料及审核表到相应的审核部门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

5月20日—6月4日

审核部门对加分照顾考生进行加分照顾资格审核。

6月5日前

审核部门将汇总后的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审核表提供给相关招考机构复核。

6月6日—19日

县(市)区招考机构根据审核部门提供的汇总名单及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将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昆明市学考网”,并组织学校对加分照顾考生信息及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照顾项目。

6月20日—23日

市招考院根据县(市)区招考机构复核上报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办理加分照顾手续,并将办理结果返回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学校。

注意事项

家长需提供各类证明材料

昆明市招考院明确,各审核部门要加强加分照顾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核加分照顾考生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在审核表上签字盖章,并按时将审核后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汇总名单提供招考部门复核及办理加分。家长也需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一、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证书原件、户口本或父(母)所在单位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

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供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原件及单位政治部门证明,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或二等功在职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供警察证原件、立功证书原件和单位政治部门证明,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核。

三、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需提供证书原件、户口本或父(母)所在单位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由县(市)区政法委负责审核。

四、户籍在石林、禄劝、寻甸3个民族自治县或晋宁夕阳、晋宁双河、宜良九乡、宜良耿家营4个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户籍证明和当地学校就读证明,由县(市)区民宗局负责审核。

五、昆明市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考生,需提供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健局负责审核。云南省内其他州市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由户口所在地县级卫健局审核后,将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审核表交回学校,由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部门复核。

六、归侨学生、归侨(华侨)子女、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的侨眷子女,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获奖证书,由市侨务办公室负责审核;台湾籍考生需提供户口册原件和市台联证明,台胞考生需提供台胞证原件和户籍誊本复印件,由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审核。

七、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由团级以上部队政治部门审核后,出具审核证明。将审核证明、父(母)军人证原件、立功证书原件交回学校,由县(市)区招考部门复核。审核证明必须是带有该单位正式文头,并注明经办人所在部门、姓名和单位联系电话。

八、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父(母)工作证原件、立功证书原件,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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