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溪市出台《玉溪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对驻玉部队军人子女从幼儿入托入园、接受义务教育到就读高中(职高),直至中途随迁、转学、享受助学政策以及参加中考、高考等全过程给予优待。在全市明确一定数量的优质教育资源作为接受军人子女入学的指定学校,并进行备案。
《实施细则》规定,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涉核等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中考成绩加12分。
《实施细则》还规定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受到副大军区级、省级以上单位表彰军人子女中考成绩加9分,对服役满20年(干龄满16年),平时荣获三等功奖励军人的子女中考成绩加6分。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标准加分后,同等分数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