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杨萍)3月28日,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2年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开始申报,此次申报推荐工作分两批次开展,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8日,第二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8日。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或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博士后站)2年以上,累计招收1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各拟申报建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1),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
同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请”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二)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申报建站单位隶属省直党政、群团及省属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央驻滇单位(统称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核实推荐;拟申报建站单位隶属州(市),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推荐;拟申报建站单位隶属不明或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推荐。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报送的拟申报建站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组织推荐上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同步对拟申报建站单位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传申请材料的签字盖章页电子扫描件。
(四)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拟申报建站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拟申报建站单位,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申请材料。
(五)符合条件的拟申报建站单位,可分别于6月30日、12月15日,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新设站结果,并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
三、动态调整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被注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年后可重新申请设站: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集中向有关地区、部门通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动态调整情况。
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但尚未达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我省年度省级博士后站申报通知要求,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博士后站),开展博士后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将该《通知》转发所属相关单位,切实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确保应报尽报。各拟申报建站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省级主管部门务必对各拟申报建站单位的申报材料严格核实。
(二)严格时限要求。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推荐工作分两批次开展。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8日,第二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8日。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战略性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站,可由推荐单位单独报送。请务必按相关要求完善申报程序,并在截止时间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