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惠企强企政策宣传推广和兑现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牵头编制了《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并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8日,清单发布了企业减负类的就业见习补贴相关政策。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科技厅等10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8号)的相关安排,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省级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次补贴兑现的形式主要为线上申报,申报条件为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企业需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见习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主管部门及办理咨询电话:
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全媒体记者:李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