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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浙江女老师组织学生非法交易月入30万: 钱来得太快, 控制不住

师者匠心,止于至善;师者如光,微以致远。教育是国之大计,因此教师也是一个社会尊重度较高的职业,有传授学生知识,培养独立人格,树立正确价值观的责任和义务。

与之相对应的,人们对教师的道德要求也比一般人多,高校教师更是备受关注和尊崇的一类。

按照人们的常理,拥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和稳定的工作,教师当更谨慎守法才是,可浙江某大学一名女教师却知法犯法,组织学生进行非法交易,此案一出,社会哗然,是什么让一个前程似锦的大学老师堕如欲望的深渊呢?

这名女老师叫王某,在浙江某大学任职,不过她并不是负责教学工作的老师,而是负责招生工作,其实是属于行政人员,不过在朝气蓬勃的大学校园里,人们对老师的界限没有那么分明,只要任职人员,见面都称作老师。

而学生对老师有一种天然的崇敬,王某正是利用这份敬重和信任,为自己谋取利益。她按部就班工作了几年,但是工资完全无法满足她强烈的消费欲。

看着校园里那些无忧无虑,不用为钱发愁的学生,她觉得自己比她们还不如,因此迫切地希望改变现状,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她结识了一般做非法交易的人,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

她是招生老师,能查到学生的信息,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快速联系上学生,为了实现“奢侈品”的自由,她忘记了为人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规范,把目光扫向了那些急需用钱的女孩。

当她说可以为她们介绍兼职时,学生们都不疑有他,还认为老师介绍的兼职应该更加靠谱,也许对未来的工作也有助益,丝毫没想过老师也是一头披着羊皮的恶狼。

王某提供的兼职只有貌美的女生可以胜任,想必读者已经猜出非法交易的内容是什么了,这些年轻靓丽的女孩子虽然已经成年,但到底是在象牙塔里长大,社会价值观还未完全成型,被王某三言两语一诱惑,就走上了一条看似华丽实则荆棘丛生的失足之路。

王某相当于一个中介,在学生和客户之间起牵线搭桥的作用,赚取其中的差价,尝到甜头后,她便一发不可收拾,不断地在学校里网罗美女,或劝或骗,把这些女孩的价值榨干,来满足自己的奢靡生活。

短短半年的时间,就发展出了一个完整的非法交易链条,她每个月的收入达30万,她的道德早已被抛之脑后,她大肆挥霍,每天去美容院投资自己,放假时到处旅行,手里的名牌包包和首饰更是数不胜数,还买了一年豪车和一套房子。

可在她光鲜亮丽的背后,是一个个花季女子的沉沦。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她的违法行为也被有关部门注意到了,警方循着线索一步步查探,终于发现了这个大学里的害群之马。

王某虽不是任教老师,但也有教育和引导学生的义务,可她违背职业道德,把学生当做货物,性质极为恶劣,已经涉嫌组织卖Y罪。

组织他人卖Y的犯罪行为比一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在我国是被严厉打击的。

组织他人卖Y的具体手段包括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等手段。王某按照客户要求,从学生中挑选目标对象,以“兼职”为名,多次引诱学生从事违法活动,已经符合本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规定:组织或者强迫他人卖Y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Y;造成被强迫卖Y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若没有这些情况,王某的量刑将会在5年以上。

警方问她为什么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她答道:“钱来得太快,控制不住。”可见她已经在利欲中泯灭了道德和人性。

虽然审理和判决结果尚未公开,但相信她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而那些自愿堕落的学生和心怀不轨的P客,虽然不涉嫌犯罪,但她们的行为一样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Y、PC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世间的喜剧,不需要金钱就能产生,可世上的悲剧大多和金钱摆脱不了关系。这些女孩以为大学毕业后换个城市就能当做一切都没发生过,可“由奢入俭难”,而且社会也是有记忆的,有一天尘封的往事被揭开,她们又要如何面对这不堪的过往呢?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可功名利禄到最后,也逃不过一抷黄土的结局,爱财是人之常情,但只有学会约束自己的贪欲,才能留得生前身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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