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朱女士的儿子今年初三,因为中考需要体能测试,要做10个引体向上,而朱女士的儿子一个都做不起来,她就在健身房花15000元给孩子找私教。可两个月的训练下来,孩子只能做四个,教练也玩起了失踪,这让朱女士感觉钱白花了。
朱女士的儿子今年14岁,刚上初三,平时学习成绩还可以,但是不爱运动,因为中考需要做10个引体向上,孩子臂力又不行。她就在家附近给孩子报了私教课,当时找的是一位姓鲁的私教。
对方看了孩子,承诺24节课后就能达标,而且还手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24节课如果孩子达不到10个引体向上,接下来会免费教学,直到做到为止。
听到对方的话,朱女士信心满满,交了7920元购买了24节私教课,每节课是330元。上了两节课后,私教提出再上一个拉伸课,可以起到更好的辅助效果。于是朱女士又花了7000多块钱购买了22节拉伸课。
大概上了20多节课,两个教练却告知朱女士自己要离开,其中鲁教练说自己是被调到别的店里,于是给朱女士介绍了一位姓张的教练。三个人坐在一起谈了下,张教练表示会履行鲁教练的承诺,继续带孩子。
原以为只是个突发情况,只要有教练继续接受,对于孩子就没有影响,谁知新教练上了几节课也不见了,最让她生气的是,这事一找到健身房,对方就回避,表示这份手写的承诺书,是教练个人名义写的,上面没有公章,与他们健身房无关。一时间,朱女士也不知如何是好。
这件事给我的第一个感慨就是有钱人的世界我不懂。对于一个不喜欢运动的孩子来讲,10个引体向上确实有一定难度,不过这是最基础的运动项目,并没有什么技巧,去花几万块钱上课学,实在有点看不懂,但凡每天课间或者在家门口练10分钟,恐怕一个学期下来,做10个引体向上都不是什么大难度操作。
当然,家长有钱,为了让孩子更快速的去掌握,也没什么好说的,毕竟怎么花钱是她的权利。那注意力就要放回到事件本身。健身馆有责任吗?《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另外,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也就是说,企业员工对外职务行为的后果应当由企业承担。如果该员工的行为是公司授权或者说经过公司同意的,则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目前来看,私教给朱女士手写的承诺书,并没有体现公司的字样,也没有盖公章。多次提及的都是“本人”,书面意思理解,可以认定为是个人的承诺,所以这件事还是要去找私教解决。
如果说私教在课程内离开,而健身馆不负责,这是可以找健身馆的,在购买课程后,那就要去找承诺的人了。不过健身房有义务将教练的信息以及联系方式提供给朱女士。毕竟出现这种事,对他们也不是一个好的影响。
这里提醒大家,在签署合同或者买东西时,不要轻信对方的口头承诺,如果看重的不是个人,也就是说,不是奔着这个人来的,而是奔着公司来的,那合约就要和公司签署,并且带有公章。这样才能保证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