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县中崛起”行动计划》,在学生、教师非正常流动,县中校长和教师的定向培训、培养、职称倾斜,以及学生的科研实践和定向招生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严禁各种方式跨区域“掐尖”招生,禁止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县中非正常调动校长和教师,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
《行动计划》适用于浙江山区26县和海岛县普通高中(指山区26县和海岛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高中,简称县中),目标到2025年县中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高质量协调发展。教育生态明显改善,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规范有序。县中教师“乐教安教善教”机制更为健全,形成一支卓越县中校长队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完善,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充分保障。
为了应对学生和老师的非正常流动情况,《行动计划》规定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为主政策,严禁各种方式的跨区域“掐尖”招生。严格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校指标,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60%,并确保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足额落实。
禁止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教师,2022年底前完成县中在职公办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的规范工作。禁止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县中非正常调动校长和教师,未经调出地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从县中调动校长教师的,取消调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引导校长教师按聘用合同约定履职,不按约履职且没有与现聘任学校协商一致非正常调动的,按照规定取消其相关荣誉和“定向职称”等。
《行动计划》还从更多政策层面扶持县中学校、教师发展。实施“县中崛起”校长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市县组织各学科骨干教师提升培训,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对山区26县和海岛县予以倾斜照顾安排。
省内师范院校加大实施山区26县和海岛县优秀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力度。按照“定向推荐、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为山区26县和海岛县培养一批省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并实行“戴帽下达、人走帽留”的管理机制。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教师整体工资水平,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一线教师倾斜。
为了让县中对学生更具吸引力,《行动计划》要求每年每县推荐若干名优秀高中生参加“中学生英才计划”,接受浙江大学、西湖大学等高水平大学为期1-2年的科研实践培养。面向县中开展中学生高校科学营活动,每年每县选拔若干名优秀高中学生参加为期一周的高校学习生活体验。依托省内部分本科高校实施地方专项招生计划,每年面向山区26县和海岛县定向招收在当地完整接受高中教育的学生。
此外,在考核方面,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