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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为人师! 温州一中学老师上网课时, 聊天记录曝光, 让人看得面红耳赤!

“枉为人师!”浙江温州,疑一中学政治老师上网课时,不小心将自己的微信聊天记录给露了出来,尺度之大,让人看得面红耳赤!网传聊天截图显示,一名美女头像的小姐姐亲昵地喊涉事老师为哥哥,而涉事老师让其和妹妹等着他下班一起滚床单,还夸赞其妹妹真是太漂亮了。

目前,当地教育局已经对此事做出回应,正在核查,并态度明确地表示,如属实,直接开除!

立德树人师德为先,身为一名老师,而且是政治老师,竟然做出如此令人不齿的事情,真是难以置信!

目前,因此事尚在调查中,我们还无法确定此事的真假。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此事属实,根据《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换句话说学校将其开除毫无问题。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结合这名老师的长相和聊天记录来看,这名老师面临的可不只是开除那么简单!首先来说,从涉事老师的长相来看,涉事老师已经不小了,应该已经结婚。而其与其他女子发生性关系,毋庸置疑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而这种情况下,其妻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要求离婚并要求其进行赔偿。其次,正常情况下,女人是不可能让自己的妹妹一起共侍一名男子的。从涉事老师与小姐姐的对话来看,涉事老师或与小姐姐之间存在性交易行为,很有可能属于卖淫嫖娼。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换句话说涉事老师还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再次,涉事老师如果与小姐姐或其妹妹一人进行不法交易也就罢了,但是如果同时与小姐姐姊妹二人同时进行不法交易,那涉事老师还会构成犯罪!

《刑法》第301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换句话说,涉事老师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最后,涉事老师是否手滑?还是被盗号?还是说有人造谣生事?目前尚无定论,在此期间,提醒大家不信谣不传谣!这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同时也提醒广大朋友们,网络时代,一个不注意就有可能泄露隐私,小心点是必须的,但是根本上避免这种尴尬,还是要大家做到谨言慎行、洁身自好!自律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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