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加大补员力度。2023年,全省推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数不少于上年度。
通知指出,推动国有企业带头吸纳就业,全省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一般不少于上年度。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
通知还指出,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每年募集不少于5万个见习岗位。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助的,各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的,各地可对保险费用给予补贴。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或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上述补贴的期限按实际见习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被认定为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省财政给予每家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通知强调,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在本单位就业,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在加大重点人群创业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明确,重点人群初次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企业,可按规定申领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
此外,通知指出,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脱贫户和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基层平台应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各类零工市场重点为大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提供多样化服务,对被认定为省级示范零工市场的,省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