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宁波兴宁中学、宁波镇海蛟川书院两所“公参民”学校披露了整改进程。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通过 “民呼我为”政务平台回复民众:宁波兴宁中学和蛟川书院两校符合“继续民办”规范条件,目前正在按既定路径实施规范。回复还提到,宁波市原有“公参民”学校40所,已根据“公参民”学校不同类型,制定“一县一案、一校一策”,分类推进。目前,20所已转为公办,11所已终止办学,5所只保留非义务段,兴宁、蛟川等4所拟规范后继续民办, 目前正在进行后续工作,浙江省教育厅将指导宁波市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依规,规范到位。
继续民办的“公参民”学校如何规范?此前,宁波市教育局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关于兴宁中学整改事项回复称,若保留完全中学,学校应该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参民”学校规范要求,其公有举办者宁波中学必须退出举办,其持有的办学权益必须由非公有主体持有,且因宁波中学的权益属于国有资产,应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置,确保国资保值增值。
背景:“公参民”加重社会积弊
所谓“公参民”学校,是指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我国教育总体上还比较落后,教育投入不足、教师待遇偏低、办学条件差。利用公办资源举办民办学校,按民办收费,成为快速拓宽教育资源的重要措施。”有业内人士阐释。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原司长刘昌亚表示,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也产生了较多问题:一方面,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不公平,扰乱了教学秩序。
“名校办民校”、“假民办”等乱象是国家推动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一大障碍,而这类乱象源头是各类依靠品牌输出再以民办名义高额收费的“公参民”学校。
多方信源证实, “公参民”学校当下除了破坏教育公平的属性,也影响了经济社会有序发展。有媒体报道,一些开发商为了卖楼而在楼盘所在小区建公办名校分校,“学校没盖,名声在外”“名校冠名,一挂就灵”……这种办学模式对教育生态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一些地方借机炒作名校概念,拔高家长心理预期,实际教育体验却大打折扣。
规范:八部门下文联手整治
针对这一现象,2021年7月,中央编办、教育部等八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下称《通知》)一锤定音:将彻底取缔这类既有私有成分又存国有成分的混合体义务段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通知》锚定了“公参民”义务段学校规范的三种路径:转公、停办或规范后继续民办,并要求各地力争在两年内整改到位。简而言之,公办的归公办,民办的归民办,不能存在模糊地带。
据悉,目前重庆、上海、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地基本完成“公参民”民办义务学校整改,实现“公”、“民”全面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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