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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布!事关杭州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

昨天,杭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杭州市教育局进一步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中提到,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各小学全面开展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

记者拎了几个重点:

1.学业水平的评价可分A、B、C、D(优秀、良好、合格、尚需努力)四个等级。

学业水平的评价可分A、B、C、D(优秀、良好、合格、尚需努力)四个等级,过程表现、成果作品等其他评价指标可分A、B、C(优秀、合格、尚需努力)三个等级,分年级或学段制定相应的等级操作标准,科学确定学科总评的等第比例。

强化教师评语评价,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观察、记录和分析,突出激励和指导的功能。

2.各地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区域性学业水平统考统测,不进行学业成绩的校际比较,不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

探索建立适应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各地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区域性学业水平统考统测,不进行学业成绩的校际比较,不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完善家长满意度评价,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

强化督查,对组织区域性统考,并对学校和学生进行成绩排名的,在绩效考核中给予降等或取消考核。

3.不简单以学生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评价教师。

探索建立育人为本、素养导向的教师绩效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学生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评价教师。

建立教师作业设计、教师评语评比机制,提升教师作业设计、命题水平和评语水平,引导教师深入学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把握学生评价质量要求。

4.一、二年级不进行期末纸笔考试,三至六年级降低纸笔考试在学业评价中的权重,提升纸笔考试评价的质量,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实践性评价。

在2025年秋季前完成各考试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及命题题库建设,建立健全自主命题的试卷评审制度。

完善学业水平评价方式,一、二年级不进行期末纸笔考试,积极开展活泼多样的实践性评价;三至六年级降低纸笔考试在学业评价中的权重,提升纸笔考试评价的质量,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实践性评价。

5.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成绩及排名,淡化学生间的横向比较,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以下是文件全文——

杭州市教育局进一步推进小学生

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深化新时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杭州市教育改革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建立面向全体学生、体现素养导向、强化过程体验、促进主动学习的小学生综合评价制度,推动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助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落实五育融合、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根本要求,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坚持遵循教育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健全简便易行、利于操作、科学合理的小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坚持课程、教学评价相一致,丰富评价方式,加强过程评价,推进分项评价和表现性评价,探索实践性评价、协商式评价和增值评价,注重评价内容的丰富性、评价方式的适切性、评价主体的多元性。

三、优化学生综合素养评价体系

1.完善各维度评价标准。小学生综合评价包括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实践等五方面内容,根据学生不同阶段的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维度不同学段的表现目标要求;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与习惯等表现的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体系,建构具体化、可操作、体现学业水平进阶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各年段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完善评价方式。加强过程性评价,健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重视学生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建立日常监测和专项素质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探索学生、家长、教师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小学生综合评价方式,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

3.优化评价结果的呈现。全面推进等级评价,采用分项等级、客观记录或评语的方式进行小学生综合评价,充分体现评价的激励诊断功能。学业水平的评价可分A、B、C、D(优秀、良好、合格、尚需努力)四个等级,过程表现、成果作品等其他评价指标可分A、B、C(优秀、合格、尚需努力)三个等级,分年级或学段制定相应的等级操作标准,科学确定学科总评的等第比例。强化教师评语评价,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观察、记录和分析,突出激励和指导的功能。完善综合报告评价,鼓励各校参考浙江省教育厅提供的《小学生发展综合报告单》基本样例进行创造性设计与运用,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全面呈现学生发展状况和努力方向。

四、健全综合评价改革管理体系

1.健全区域评价。将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纳入区域教育业绩考核,探索建立基于核心素养、“五育”融合的区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督查,对组织区域性统考,并对学校和学生进行成绩排名的,在绩效考核中给予降等或取消考核。

2.完善学校评价。探索建立适应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各地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区域性学业水平统考统测,不进行学业成绩的校际比较,不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完善家长满意度评价,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

3.完善教师评价。探索建立育人为本、素养导向的教师绩效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学生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评价教师。建立教师作业设计、教师评语评比机制,提升教师作业设计、命题水平和评语水平,引导教师深入学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把握学生评价质量要求。

五、落实综合评价改革重点工作

1.全面推进评价改革。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各小学全面开展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评选30所以上市级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示范校,定期组织开展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经验推广会,鼓励各地在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广成熟经验,指导各校认真制定改革方案,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形成具有校本特色的实施方案,建立科学、易行、有特色、有实效的学业评价体系。

2.强化考试管理。在2025年秋季前完成各考试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及命题题库建设,建立健全自主命题的试卷评审制度。完善学业水平评价方式,一、二年级不进行期末纸笔考试,积极开展活泼多样的实践性评价;三至六年级降低纸笔考试在学业评价中的权重,提升纸笔考试评价的质量,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实践性评价。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成绩及排名,淡化学生间的横向比较,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3.强化数字赋能。逐步扩大信息技术支撑的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范围,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成长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网络评价平台,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过程评价,集中记录学生成长轨迹,全面展示学生的综合素养。

六、健全综合评价改革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是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管理主体,要将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融入“双减”工作体系,完善小学生综合评价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区域推进方案,统筹、协调、指导学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开展。

2.强化评价培训。采用经验介绍、案例分析、现场展示、主题论坛、专题研修等方式,加强教师评价能力培训,将小学生综合评价相关知识、能力和作业设计等纳入小学教师岗位培训内容;教科研部门要发挥学术引领作用,设置专项课题,及时总结和推广评价改革成果;各级教研部门要将综合评价纳入教研员定期教研内容,解决教师在综合评价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向家长、社会宣传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小学生综合素养测评的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引导家庭积极配合学校综合评价工作,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合力,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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