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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教师通报来了: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等,处罚大快人心

各类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一直以来都是教育部重点关注的工作,也已经常态化,各类条例、准则、规定等也逐步完善,比如出台的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但我国各类教师群体庞大,难免有“害群之马”存在。

教育部每隔几个月都会公布一次“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典型案例”,之所以成为“典型案例”,是因为这些教师违规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多个地区都陆续发生,被家长学生所诟病及举报,教育部也希望通过每一次通报,让学校和教师们能够引以为戒;就在今天,教育部又公开曝光了新一轮8起违规典型案例。

第一个:教师肖某在课堂上歧视、侮辱学生,被撤销教师资格,5年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这个事情不禁让我想起,此前一些幼儿园和小学,给学生安排了家庭作业,就是画下家里汽车的标志上交给老师,老师再利用这个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第二个:教师刘某开办校外培训班,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最终被警告处分并取消两年评优资格。这个校外有偿补课的现象以前有,现在也有,而且覆盖地区还蛮广泛,只不过更加隐蔽了;无论家长是为了孩子成绩也好,顺从老师也罢,多数都选择了默不吭声,很少有举报到教育部门的。

第三个:教师赵某某体罚学生,被严重警告并调离教师岗位。在八九十年代,老师“体罚”学生,似乎广大家长反而赞同老师的做法,能够管得住学生,古语有云“严师出高徒”;如今小学生们个个都是独生子女,家庭条件优越,都是家长们捧在手心的宝贝,老师们的体罚很容易触动家长们敏感的神经。

第四个:教师吴某教学方式不当,被全县通报批评;这种现象生活中会有,但被举报上去的可能性比较少见,估计是老师在教育学生们,性急口快,爆了粗口;从为人师表角度来看,这确实不应该。

第五个:幼儿教师潘某某伤害幼儿,被两名家长殴打;最终潘某某被撤销教师资格,2名家长也被拘留5日,三败俱伤。现实中,网络上也经常冒出幼儿在幼儿园被幼师体罚乃至伤害的事件,但幼儿年纪太小,即使受到伤害也不敢告诉家长,所以一旦幼儿被幼师伤害,家长们都会极为愤怒,甚至做出过激行为。

第六个:研究生导师张某要求所带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事情,最终被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教师资格;针对硕导而言,这个处罚非常严厉,毕竟能到硕导这个级别,实力和运气都不可缺少;当然,将研究生当“免费苦力”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只不过没有此次事件中这么过分。

第七个和第八个都是属于个人作风品德问题,给师生造成影响极大,破坏社会风气。这些“害群之马”要及时清除中教师队伍,还教师一个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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