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噪声污染,保证考生在高考和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应考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在2021年5月23日至6月9日期间和6月18日至6月27日期间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一切噪声源排放噪声必须控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内,严禁超标排放。
二、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禁止在12:00至14:30、18:00至次日8:00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
三、禁止午间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在居住区、文教区、混杂区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包括浇灌混凝土、挖土方、打桩等施工作业)。
四、6月7日、6月8日、6月9日三天为高考时间,各高考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按居住、文教区I类噪声、振动排放标准执行。6月25日、6月26日、6月27日三天为中考时间,各中考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的一切噪声源必须严格控制,不得超标排放。
五、6月8日下午14:45至15:30为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时间,6月26日下午14:45至15:30为中考英语听力考试时间,在这两个时间段内,各高考和中考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七、工业企业要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八、高考和中考期间,各级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现场监督,组织巡查,严格执法。对发现违反规定造成噪声扰民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