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确保实现“平安高考”目标任务:从严管理,全力保障考试安全。从严防疫,全力筑牢疫情防线。从严要求,全力做好应急处突。从严保障,全面优化考试服务。高考临近,各地纷纷发布了高考防疫政策和提示。
北京市
北京教育考试院提示,考前14天前起,考生要认真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并如实向报名单位报告健康及行程情况。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外出,不聚会、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公共场所,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作息规律。出现发热等症状要立即向报名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考试期间,遵守入场体温排查等防疫措施。
上海市
从5月24日起,考生须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考生原则上不得离沪。若离沪(含外省市来沪),须提供考前7日内(即5月31日至6月6日期间)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考生若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
从5月24日起,考生若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做好相关就医和防护工作,并进行核酸检测。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即5月31日至6月6日期间)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
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笔试当日,如考生有发热等身体异常状况,须听从考点安排,按要求进行考试。
天津市
天津招考资讯网提示,考生须于5月24日前申请天津健康码,并每日进行更新,经过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监测,考试当天为“绿码”的考生才能进入常规考点和常规考场参加考试。考生须主动接受进入考点和考场内两次体温检测,若体温达到或超过37.3℃,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
考生若在5月24日至6月10日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报名单位,并到考区指定的医院就医。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如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或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根据本市相关规定持相关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常规考场或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重庆市
每个考点配一名防疫副主考,各区县教育部门,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要制订相应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健康监测、排查、考试(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
市教委要求,各考点要设1名防疫副主考(原则上由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安排),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要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广东省
所有考生须注册“粤康码”信息,未注册“粤康码”的考生不予打印准考证,不得参加考试。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回,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5月24日起,对所有考生实行考前连续14天健康监测。所有考生须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微信每日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和行动轨迹。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考试过程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考生安排在隔离考点考试。.考前14天内出现可疑症状、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或“粤康码”为红黄码的考生,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考点卫生防疫人员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体温正常的考生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发热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河北省
从考前第14天开始(5月24日)至高考结束,所有考生自觉接受每日健康状况监测,记录体温测量结果,体温异常及出现其他身体状况异常的,要及时报告。考生进入考点时,需出示《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或打印的“河北健康码”以及14天健康记录。考试期间,考生健康情况落实晨(午)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考生进入考点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对有发热等症状的考生,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若体温仍达到或超过37.3℃,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及时进行评估,
候考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试区域内滞留。
山西省
考生要在本人考前14天内进行自我体温监测,如实填写体温监测登记表,考生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后,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须将此表交给监考老师。外省返晋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去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者健康码异常的考生、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症状的考生,需持考前近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核酸检测为阳性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置。
考生在进入考点前须佩戴口罩,配合测温,如当日体温测量结果超过37.3℃,将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山东省
考生于5月23日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并保持通行码为绿码,考前统一进行网上核查。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请考生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高风险人群应进行核酸检测。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确诊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以及考前21天内从境外、高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考前14天内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江苏省
考生须密切关注本人体温情况,如在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在校生须主动向所在中学报告,非在校生须向社区和报名点报告,并根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至就近发热门诊进行进一步检测,须经两次核酸检测阴性(间隔24小时以上)方可进入考点进行考试。
考生进出考点须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时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考试过程中,低风险考区考生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中、高风险考区考生和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主动联系考点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前场考试后、下场开考前,如突感不适,也应在下场考试开始前,主动联系考点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复测仍异常的考生,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试区域内滞留。
安徽省
5月23日前,请考生必须申领安康码,并持续关注安康码的状态。若安康码为非绿码的,应及时按要求做好安康码码色转绿工作考前14天,请考生及家长不得去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离开本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市流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聚集场所。在公共场所请科学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不随地吐痰。
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异常的、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的专业评估,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凡筛查发现考生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参照以上要求进行专业评估。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考生在考试期间进入考点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超过正常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
辽宁省
考生要积极配合疫情排查,从考前第14天开始,自觉接受每日健康状况监测,记录体温测量结果,体温异常及出现其他身体状况异常的,要及时报告。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考生在考试期间进入考点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要保持安全距离。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吉林省
对参与组考、监考环节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要求提前14天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入考场前对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再监测。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科学指导各考点做好体温监测、考场通风、环境消毒、隔离考场配备及考场周围和食宿点消杀等工作,同时,加强对考点学校及周围地区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其他传染病疫情监测,及时消除可能的风险隐患。
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在每个考点都安排专业人员担任防疫副主考,全流程指导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并按照就近就急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考生医疗救治工作,考试期间对考生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各地急救中心(站)按要求派驻车辆,保持120车辆24小时完备状态。
黑龙江省
考生要按要求进行考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和签订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从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抵返的考生,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结果参加考试。应届毕业生向所在学校上报个人健康监测、“龙江健康码”、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等材料和信息;非应届毕业生须在考前1-2天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递交上述材料和信息。
.提高个人防护意识。考生要自觉遵守防疫要求,考前尽量避免与外省市人员接触,非必要情况不要赴外省或境外,尽量避免到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确保考前身体健康。考生家长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考前也应尽量避免聚集性活动,减少感染风险,为考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家庭环境,确保考生考前身体健康。
江西省
从5月23日开始,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确保开考前身体状况良好。在省外学习、工作的考生,须于5月23日前回到参加高考所在地,并做好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按照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
6月6日前,如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考试机构负责人,并按规定及时就医。6月6日-6月9日期间,考试工作人员或考生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考点办公室,并及时送医护组诊断,考试工作人员停止考务工作。
河南省
考生和涉考人员仍要进行考前14天健康监测,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严把考场防控关、体温检测关。特殊考生、密切接触者和发热病人,在隔离考场考试,严格落实考场通风消毒措施,考务人员和考生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考前消毒卫生工作,对考点、考场、通道、区域、桌椅进行清洁消毒。按规定向考点派出医务人员,出动流动医疗救护车辆。
湖南省
考生须在本人参加考试前14天连续进行自我体温监测,考生须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电子健康卡。非绿码(电子健康卡)的考生或在考前14天内有过身体异常、有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接触史的,须及时向考点、报名点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告,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足量的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物资。考生进入考点、考室前须始终佩戴口罩(身份核验时除外),考试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进入考点后建议考生及时进行手部消毒或洗手。
考试当日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测量连续两次超过37.3℃,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海南省
5月24日开始,所有考生不得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避免直接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人员,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并报告就读学校或报名所在地招生办。
考生赴考点时应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乘车赴考点的,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应减少用手接触公共物品,避免在车上饮食,下车后及时进行手清洁消毒。
考生在进入考点时,必须佩戴口罩,排队前后间隔不低于1米,减少人员接触,凭身份证和准考证通过身份验证、体温检测方可进入考场。往届生、中职生、省外就读生等单报生还须出示健康码绿码。
四川省
考生须认真做好本人考前14天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考生进出考点须佩戴口罩,考生进出考点应听从考点考试指令指挥,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候考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
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主动报告考点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积极配合考点做好应急处置。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试区域内滞留。
贵州省
所有考生须在考前14天返回报考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并按要求完成健康监测。在校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5月24日开始,每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学校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局。
非在校考生要每日自行体温测量、填写《贵州省2021年高考非在校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当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含试卷监印、运输、保管、分发人员,考点各类工作人员、监考员,评卷教师和评卷工作人员、录取场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参与高考相关工作前14天不得离黔,并按要求完成健康监测。考试工作人员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参与高考相关工作前3天内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相关工作。
云南省
云南省明确,所有考生在考试前14天申领“云南省健康码”,做好14天体温检测、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每场考试进入考场时应提交打印的“云南省健康码”。社会考生及外地返回考生需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规定和要求,按照当地教育部门要求提前回到考试所在地。
“健康码”为黄码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打印的“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码”为红码显示来自国内有高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并提供7天内2次核酸及抗体检测为阴性报告。
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打印的“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
陕西省
5月24日起,每天按时测量体温,如实填写健康状况登记卡。未按时领取健康状况登记卡做健康状况记录的考生和在外地借读未按时返回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考试。考前14日内有发热的考生(体温≥37.3°),要及时到医疗机构排除感染新冠肺炎的可能性;考前14日内从外省返陕的考生,务必于考前七日内前往考区指定医疗机构做核酸检测,考试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考生在考试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生进入考点和下考后离开考场时,应正确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坐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甘肃省
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各级政府、招委会要研判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按国家、省统一标准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制定“一考区一策”“一考点一策”,做到清单化、流程化、具体化,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各考点安排1名副主考,专职负责考点疫情防控工作。每个考场配备1名安全员。按需配备医务人员、清洁消毒人员。
考前17天,考生和涉考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甘肃,并做好健康监测。各地要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并签订《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考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考前3天方可发放准考证和工作证。参与考试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全员接种新冠疫苗。
青海省
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全员接受防疫评估,省外就读考生考前须提前14天返青(5月24前)。防疫评估采取考前14天健康申报,填写《青海省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考前14天健康监测登记表》和《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的方式进行,申报材料(正反打印)于考试首日(6月7日)进入考点时提交。
所有考生须提交材料:《青海省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考前14天健康监测登记表》+《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正反打印)。
5月25日(含)之后省外返青考生,如从非低风险地区返青的考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持检测报告可以正常参加考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宁夏回族自治区
5月24日起,考生须密切关注本人体温情况,认真做好考前14天的每日体温监测,登记《宁夏2021年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期间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并签订健康情况声明。在校应届毕业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健康监测,社会考生由考生家长负责健康监测。如14天内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或家长,考前14天内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未愈的考生,在校应届毕业考生应主动向所在学校报告,社会考生应主动向社区和当地考试中心报告,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就近治疗,考试时,考生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且提供考生本人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专业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安排参加考试。
考生进出考点须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时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考试过程中,低风险考区考生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中、高风险考区考生和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主动联系考点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前场考试后、下场开考前,如突感不适,也应在下场考试开始前,主动联系考点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复测仍异常的考生,经专业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试区域内滞留。周学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