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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的为何都是临聘教师

文/俞建明

日前,海口一学校5名教师因违规补课被校方辞退。教育部门为此发出通报,警示教育广大教职工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10月12日《海南特区报》)

笔者注意到,通报涉及辞退的5名教师,都属于在职临聘教师,没有事业编制身份,等同于以前的“代课教师”。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辞退违规补课的在职临聘教师,这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咎由自取的结果。

与此同时,该通报还提到了另外5位教师,他们受处罚原因也是“违规有偿补课”,情节与被辞退的5位教师类同,但得到的处分分别是:警告、扣发绩效奖金;以及两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等等。尽管违规有偿补课教师,得到的处分并不算轻,但终归难与辞退的严重性相提并论。

不同身份性质的教师,类似情节的“违规有偿补课”,违反的都是《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等有关规定,为什么处分的结果截然不同?如果仅仅是由于身份的不同,就给予不同的处分,这就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也弱化了制度的刚性和一致性,对于下步不分学校、不分对象,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很可能会起到负面作用。

要执行好一项政策、落实好一项制度,必须坚持政策和制度的刚性,严格按政策和制度办事,该处分的处分、该辞退的辞退,做到不分对象、不论身份一视同仁。唯有这样,好的政策和制度才能真正落地,并得到长期稳定地执行。否则,总是让临聘人员“辞退”,以此作为严格执行规定的正面典型,缺乏应有的说服力和公信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临聘身份教师是一种不公平,对事业编制教师是一种纵容,对严格落实法规是一种敷衍。

现在,国家落实“双减”的决心很大,取得的初步成效也不错,但还没有到乐观和松劲的时候。尤其是在防止违规补课反弹方面,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不懈,采取铁的手段、执行铁的纪律,绝不放松对教师的管理,绝不能任由违规补课反弹。对于顶风违纪的教师,不管其是临聘身份还是事业身份,只要触犯了法律法规,违反相关工作合同,就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做到该辞退的坚决辞退,不能因事业身份而网开一面,不能让其他教师心存侥幸。

辞退的为何都是临聘教师?这个问题的答案,恐怕当地教育部门心知肚明,应该向社会作出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以免传递出不正确的误导信息,这样对巩固和深化“双减”成果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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