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探索从优秀产业工人和农业农村人才中培养选拔干部机制,加大技术技能人才薪酬激励力度,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这是真正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兴奋剂和催化剂,对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
社会地位包括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首先要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政治地位。学术型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均是社会人才的主体,应具有相似的政治地位。目前,技术技能型人才作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其政治地位明显低于学术型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具体表现为学历歧视、就业不公、缺少话语权与参政议政权益、提拔干部通道封闭等方面。因此,一方面要创造尊重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社会环境,破除面向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歧视性规定,破除就业过程中的不公平门槛,明确职业教育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技术职称评审等方面与普通教育毕业生享受同等的地位,使技术技能型人才与学术型人才、工程技术型人才在各自的职业岗位上各尽其才,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享有其应有的待遇;另一方面,要保障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政治权利,通过技能等级证书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之间的等级认证,打通技能型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之间的身份壁垒,逐渐提升技能型人才的政治地位。对于德才兼备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应积极提拔,并转为干部,逐步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在各级班子成员中应有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比例,这既是彰显我国政治体制的优越性,又是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具体体现。
其次,要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经济地位。经济地位彰显了人们对于社会贡献度的认可程度,具体表现为工资、福利等。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技术职务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五个等级。以2018年7月调整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为例,高级技师的岗位工资为2250元,而专业技术人员7级(副高级最低层)为2500元,管理人员6级(副处级)为2360元,均高于高级技师的岗位基本工资。对于技术技能型人才而言,高级技师是其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一辈子才有可能获得的技术职务,但是其工资待遇却明显低于副高级技术人员和副处级干部工资,更低于正高级技术职务的工资,导致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优越感和公平感难以体现,致使人们不愿意接受职业教育。因此,要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工资待遇,使高级技师的工资待遇与学术型人才和技术型人才的正高级职称工资待遇相近,技师的工资待遇与副高级职称工资待遇相近,高级工的工资待遇与中级职称工资待遇相近,中级工的工资待遇与初级职称工资待遇相近。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经济地位对于提升广大工人、农民的幸福感和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实现技术技能型人才与学术型人才及工程技术型人才具有相同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才能有效巩固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社会大众的择业观,才能更加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才能有助于我国大批大国工匠的涌现,从而为实现我国制造强国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