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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修订: 这三种人终身不能够当老师, 家长很支持

教师法修订正在征求意见,对于教师的资格认定,教师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如果在资格认定中发现申请人有三种情形之一的,终身不允许取得教师资格。这三种情形分别是:

第一,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第二,因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处罚的。第三,有不适宜担任教师的情形的。

为什么以上三种情形,不允许担任教师,不允许申请教师资格呢?现在,就让小编和你一起来探讨一下。

首先,针对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行为,大家都知道,教师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立德树人的重任。要担当这一重任,教师就必须为人师表,不仅要志存高远,更要有职业情操。而很显然,如果一名申请人有故意犯罪行为,是不配担任教师的。尤其是因为故意犯罪受到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更没有资格承担教书育人的重任。国家倡导真尊师重教,一名有犯罪前科的申请人,让学生如何尊师重教呢?因此,拒绝这样的人申请教师资格证,就成为了一种必然。

其次,针对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为什么不允许担任老师?哪些行为属于教师法上认定的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教师赌博、暴击伤害、虐待,这样的教师,本身就不能够担当起榜样示范的作用,甚至可能还会对学生造成一定的潜在危害可能性,当然应该将他们排除在教师这一职业之外。

再次,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具体情形包括:一名教师有严重酗酒的行为,有精神病史,有滥用精神药物时。想象一下,一名教师有严重酗酒的行为,这就意味着,这名教师的自律能力是比较差的,有可能喝了酒醉醺醺地来上课,不仅容易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对于学生而言,也意味着存在一定的危害性。因此,在教师法修订之际,明确申请人如果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行为,当然不应该让他们踏入教师队伍。总之,教师法修订拟规定以上三种行为不允许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这不仅是对学生权益的保护,更是为了规范教师的行为,切实让教师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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