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区域“掐尖”禁止“中考移民”
每日商报讯昨天,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范围、特殊类型招生、指标到校,以及随迁子女升学等方面的内容作出规定。
通知提到,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地处县(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当在本县(市)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当在城区(指主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不得跨越城区招生。省直属高中和高校附属高中,均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当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
为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认定部分普通高中开展特色办学,在规定范围内自主招生;特色办学的体育、艺术、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市范围招生,其他类型(包括特长生)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特色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招生。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可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高中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可按原批准的办法招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对口生”“直升生”等。
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60%,不得将特殊类型招生指标包含在分配生指标中,分配名额应当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确保足额落实。不得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对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够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对未回浙江省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各地要加强随迁子女考试管理,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民”。
此外,通知还提到,2022年仍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自行组织命题、考试。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除特长招生的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职部分特殊专业招生考核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并于8月15日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