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青海省住建厅官网发布《青海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通知,本条件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28年11月30日失效,有效期五年。
第六条 建设工程技术领域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99号)规定,对应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同等效力,无需换发、另发职称证书。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此前,青海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99号)。明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后,视同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依据相应职业资格进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造价工程师(2018年级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