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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哪些人最受照顾? 退役军人高考加分对比, 这个省分值最低

高考,哪些人可以加分,加多少分,历来颇受关注。尤其过去曾经有一段时间,各种加分名目繁多,甚至成为某些人的专有权利和合法获利方式,严重影响教育公平,社会对此反响很大。

2014年12月,国家出台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规定,取消了体育艺术特长、学科科技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了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对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也做了严格规范。

目前,全国性加分项目共有5项:

1、烈士(含公安烈士)子女,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以下简称“台侨考生”),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以下简称“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考生如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举个例子:某退役军人,既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又荣立了二等功,那他只能取加分最高的一项,不能两项都得。同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这5个加分项目,在国家减少高考加分项目的大背景下,有3项与军人直接相关,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特殊关爱,是对军人付出的肯定和优待。

但是,高考是以省为单位组织考试和录取的,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只要不是刚性明确的,各省都可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所以,教育部的加分规定,虽然明确了加分项目,但在具体分值上,规定的是最高加分分值,只明确了上限,没有明确下限。

这样,各省在制定本省政策时,加分项目不能减少或增加,但是分值却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自主决定,这就造成了各省具体加分分值上的差异。

那么,军人和退役军人高考加分,各省政策具体情况如何呢?经统计对比,可分成5类:

第一类:3个加分项均按最高加分标准落实的(共24个省)

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湖北、新疆、青海、天津、上海、江苏、四川、河南、江西、海南、甘肃、贵州、湖南、云南、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安徽、广西,这24个省,加分分值都是取教育部加分标准的上限确定的:

1、烈士子女,加20分;

2、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10分。

这24个省的区别,主要是与台侨考生加分对比上有些差异。

台侨考生加分,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湖北、新疆、青海、安徽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相同,都是加10分;

其他省,台侨考生加分都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少,其中:广西加7分;天津、上海、江苏、四川、河南、江西、甘肃、贵州、湖南、云南、吉林、内蒙古、宁夏,加5分;辽宁加4分;海南加3分。

第二类: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较少的(共2个省)

浙江、黑龙江,这2个省:

1、烈士子女,加20分;

2、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5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与台侨考生相同,都只加5分。

第三类: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较少的(共3个省)

重庆、福建、陕西,这3个省:

1、烈士子女,加20分;

2、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加1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5分。

这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重庆、福建与台侨考生相同,陕西则台侨考生加10分。

另外,重庆的加分政策还规定,报考艺术、体育类:烈士子女只能加10分,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只能加5分。

第四类:烈士子女加分最少的(西藏自治区)

1、烈士子女,加10分;

2、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加1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10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台侨考生相同,都加10分。

第五类: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都最少的(广东省)

1、烈士子女,加20分;

2、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加5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5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台侨考生相同,都只加5分。

看完各省加分对比情况,可以看出,大多数省规定比较合理,特别是24个3个加分项均按最高加分标准落实的省,更体现了尊军崇军的正能量。

部分省虽然个别项加分较低,可能也是综合考虑了本省的实际情况,以西藏为例:因为地域特殊,需要加分优待的群体很多,各方面都需要平衡照顾,是地方性加分项目最多的省,加之教育资源有限,教育水平较低,所以适当控制加分的分值是可以理解的。

但广东的加分方式,却让人想不明白: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样,都只加5分,这是为什么呢?

举个例子:张三是普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李四也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但李四在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最后两人参加高考,都只能加5分。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什么时候这么没有价值了?和平时期,又有几个士兵能获得这么高的荣誉?若能获得这些荣誉,又该付出多大的代价和努力?

没想明白,请各位看官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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