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考将至,网上开始出现所谓的“替考”“枪手”等广告信息。这类信息声称“有门路”,可以找到大学生或者往届生来替考,需要提前支付“保证金”,成绩出来后再按照“协议”支付款项等等,教育部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6月6日《北京青年报》)
“高考枪手”“找人替考”现象由来已久。应该说,要是放在几十年前,在传统拦截方式之下,确实是存在“漏网之鱼”。那个时代技术落后,只靠人工识别“有人替考”难度不小。而如今是一个现代科技时代,各种各样的现代技术拦截“高考枪手”不存在什么难度。在现代科技之下,“高考枪手”不是七十二变的孙猴子,想绕开监控系统难于上青天。
因此,无论网络上所谓的“高考枪手”宣传的有多神奇,最大可能就是一场骗局,并不能真正的“替你考试”而是想诈骗你的钱财。对于考生和家长而言,对这点要有正确认知,不能慌不择路。
最为关键的是,即便“高考枪手”真的能够替你考试,那么事后被发现的可能也是比较大的。在大数据时代,“一张别人的脸”是无法取代“一张自己的脸”的。抱有侥幸心理找人替考,最终可能锒铛入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明确,对在高考、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教育部再次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抱憾终生,切莫让“高考枪手”击中美丽人生,毁掉美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