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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不再神圣? 千万不要做那个踩雷的人!

这两天高考,想必大家也都是冲在吃瓜、凑热闹第一线。先是讨论高考作文,对选题奇思妙想,再是共同回忆当年数学有多难。昨晚,“一高考生用手机搜高考真题,未搜到结果反被举报”一事,引发网友热议。

今日,官方通报,湖北考生吴某某承认携带手机作弊。最终,予以该考生取消此次考试资格,成绩无效的处理。

更是凭一己之力占据了热搜榜的半壁江山!

其中,#考试作弊如何判罚量刑#更是引发热议。说到这个,小聚可不困了啊!你以为你只是第一线的吃瓜群众,与你无关?不不不!其实和你息息相关!

不要以为只有高考严抓作弊,现在国家性考试作弊都有可能定罪量刑!

2019年9月4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4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及各类考试组织作弊行为定罪量刑标准。

其中,就明确包括自考、成考、研究生、公务员、资格证等各种考试。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视为刑事犯罪。

停考、延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在5月,海南就有146人因自考作弊被处理,官方对有考试作弊行为的146名考生给予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

记入诚信档案

现在,不仅是作弊严抓,无故缺考都有可能被记入诚信档案!

广东省自2019年起,就公布过相关文件:对无故缺考考生实行诚信考试记录,记入诚信档案,对多次无故缺考考生将实施限制报考课次等措施当期考试缺考2门课程或以上,将被认定为无故缺考,并记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诚信报考记录保存至记录生成之日的下一年12月31日。

根据现如今,自考改革的趋势,之后在其他地区对缺考严抓也是有可能的!

总之,自考成考等各大考试中,作弊、缺考都不可取!因作弊取消成绩、停考、延毕,因随意弃考,被记入诚信档案,限制考试科目,就得不偿失了!大家且考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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