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河北衡水一考生周某发现自己的高考志愿被篡改,急忙和家长一起去派出所报了案。
民警认定确有其事后,专程前往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调取登录日志,经过一番排查分析后,确定是其同学吴某更改了周某的志愿填报信息。
被民警传唤后,吴某坦白了自己的心路历程:因为觉得周某平时影响了自己学习,导致自己高考成绩不太理想,所以想惩罚一下他。
由于他们的登录账号和密码都差不多,自己就背着家长,偷偷地把周某的第一志愿改为他报考志愿里中下游的一所院校,事后自已也寝食难安。
有网友评论,做出这种事,还找借口为自己开脱,这名吴同学十几年的书真是白读了。所幸周某和其家长发现得及时,还能够再修改回来,不耽误学校录取。要是真被吴某得逞,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高考志愿填报关系到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无论吴某是蓄谋已久,还是一时鬼迷心窍,都逃脱不了罪责。篡改他人志愿无疑是对他人的不公,甚至是对高考秩序乃至整个教育制度的破坏。
2014年,山西省平遥县高考生梁继鹏在网上发文称:录取信息出来后,自己登陆山西省招生考试网,查到被新疆石河子大学录取,但自己压根没报考这所学校,他怀疑志愿被人篡改。
这算是较早进入公共视野的志愿篡改案件,近几年,苟晶被两次冒名顶替、艺人仝卓修改往届生身份,都引起了轩然大波。
之所以大家对这些事情抱有天然的正义感,是因为在日益内卷的今天,高考确实是改变命运的最佳通道。如果有人可以在这场代表着努力与公正的选拔性测试中随意弄虚作假,随之而来的将是人们对整个体制的不信任。
有人问,吴某刚高考完,还是未成年人,即使犯法是不是也只是批评教育两下?此前篡改3名同学高考志愿的浙江台州学生陈某,只被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10天,这一结果被很多网友质疑“过轻”。
实际上,在现行刑法上,并没有单独规定“篡改高考志愿”这个罪名。有专家认为,相关法律的缺位、篡改高考志愿的犯罪成本较低,或许是近年来该类事件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在前几年的“青岛考生志愿被篡改”事件中,警方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请逮捕肇事者,引发了不少争议。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篡改高考志愿的目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只有当篡改志愿的系列手段行为构成犯罪,才存在是否构罪、构成何罪的问题。
如果这个过程中还有他人协助,比如说有老师将所掌握的考生信息泄露给别人,帮助其篡改志愿,则该老师就犯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也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目前,吴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也就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人生路漫漫,比分数更重要的是人品,希望吴某能够利用这个机会反思自己的错误,收起善妒的心。
高考失利可以选择复读,再奋斗一年,但不能把自己成绩不佳都怪罪到别人头上。昨日种种,皆成今我,调整自己的心态,才能更好地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