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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帖举报教师违规补课

金山网讯近日,一网友在我市某网络论坛发帖,举报润欣学校(镇江实验学校)八年级班主任兼语文老师万某有偿补课。昨天记者了解到,润州区教育局官方回复,称教师万某在家中为班级十多名学生补课或托管,未向学校报告,认定万某的行为视同有偿补课,调离原教学岗位。

这名网友在帖子中提到,女教师万某上课地点为桃花坞四区某室。由于进出小区门需要登记,故来万某家的孩子全部把家门牌号写成这名网友家,该网友了解发现,共三个批次、26人次以此名义进入小区。网友在帖子中称此事有视频为证,还晒出了带收款二维码的课程表和学生进入现场的多张照片。发帖人还写道,孩子去万某家上语文课,却说上化学课。

8月5日,润州区教育局回复:“针对网友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正在抓紧核实和持续调查中,相关情况及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前晚,润州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对镇江实验学校教师万某违规补课的查处通报”。通报称,润州区教育局成立了专门调查组,进行了谈话、问询、走访,调阅相关物证,并调查了网友在帖中举报的微信二维码以及该教师其他的微信账号一年来(2020年8月7日-2021年8月6日)的交易记录,无补课收费记录。经查明,教师万某于2021年7月9日-23日在家中为班级十多名学生补课或托管,未向学校报告。

根据《镇江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镇教发〔2018〕134号)的相关规定,“在职教师开展无偿课外辅导未报备的,一经查实,按有偿家教依据相关文件处理”,润州区教育局认定教师万某的行为视同有偿补课。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教师万某警告处分,停发岗位津贴3个月,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两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先评优,调离原教学岗位。

通报提到,润州区教育局将引以为戒,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精神,坚决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对问题必查必追,对违规必处必究;进一步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细化师德师风建设举措,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记者张驰川)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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