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学生王某因为写错作业,受到了胡老师的批评,然后在教室内哭泣。老师联系不上家长,为了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就让王某到教室的门外站立。待王某停止哭泣后,胡老师让王某进入教室,王某耍性子不愿意进去,反而再次进行哭泣。老师劝说无效,就用教鞭击打了王某。
王某放学回家后,家长发现了孩子身上的伤情,就反映到了学校,并且报警处理。
(以上内容,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作普法使用。)
【解析】
老师能不能打学生?碰到顽劣的孩子,老师也不能动手吗?
从法律上来说,老师是绝对不能体罚孩子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体罚未成年人,不得侮辱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轻则处分和解聘教师,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老师,将丧失教师资格,终身不能执教。
处分包括:
1、警告和记过处分;
2、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
3、开除处分。
我国《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应当是尊敬师长、好好学习,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学生违反规定,老师应当进行纠正,可以进行适当的惩戒。
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规定,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学生的下列行为,可以进行惩戒:
1、扰乱课堂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2、吸烟、饮酒;
3、学生打骂同学、老师等行为。
但是惩戒,不代表就是体罚,不代表可以超出法律的界限。
对于教师体罚学生,你怎么看?如果你的孩子因为犯错,受到了老师的体罚,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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