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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所高校制定新规, 严禁硕士婚前行事, 反被嘲讽“胆小怕事”?

文 | 素质教育先行者(原创,严禁抄袭,侵权必究)

近日,不少网友发现大连理工大学将“禁止研究生婚前性行为”写入学生手册中,并明确规定:如有违反者将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的处分。

除此之外,国内许多名校都明令禁止学生未婚同居、婚前性行为,例如:浙江大学、复旦大学。

对此,部分网友表示十分赞同,高校将“禁止婚前性行为”写入校规,极大程度上维护了女性学生的身体及心理健康,避免发生“意外情况”给学校和本人双方造成不可逆的伤害;而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高校此举违背常理,其实是“胆小怕事”。

那么,多所高校制定学生性行为管理规定,到底出于怎样的目的?

高校出台“禁止婚前性行为”规定,不仅仅是防止“重蹈覆辙”

据了解,高校制定“禁止研究生婚前性行为”规定并非空穴来风。

早在03年时,重庆某高校中一名女生由于检查出来未婚先孕,学校认为此事对校风校纪有不良影响,将男女双方纷纷开除。事后,该名女生认为学校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因此,高校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给学校、学生、家长三方面带来恶劣的影响,只能将此写入校规,以引起大家的重视。

殊不知,学校此项规定的出发点,不仅仅是为了防止学校本身“重蹈覆辙”,还能有效地保护学生。

部分网友认为,高校此举严重干涉了学生的自由,但对于学生本身来说,却是给予了一把“保护伞”。

对于学生来说,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太弱,倘若在“放纵”中出现任何“意外后果”,都将对学生的身体、心理带来很大的挑战和考验。

高校对学生的包容度正在增加,并非强制禁止学生婚前行事

在2006年学校制定的校规中,如在校学生被发现“未婚性行为”、“非法同居”等举动,将被开除学籍或者勒令退学,而在2016年的新校规中,学校将“在校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给予了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处分。

短短的十年间,高校对于学生的包容度逐渐增加,制定校规的本意也绝非是限制学生的自由,而是对学生一些不当、过分的行为进行约束。

对于成年人婚前性行为这件事来说,没有一条法律是明令禁止的。学校作为教育部门,制定此项规定是为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有合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参考处理。

因此,学生对于规定的理解切忌以偏概全,过分激进。

很多学生在谈恋爱时不懂得如何回避,经常“四处张扬”,在公众教室、宿舍等地发生不当行为,给学校的校风建设带来了极为负面的影响。针对这些不当的行为,犯错误的学生理应受到处罚。

此外,国内很多“保守”的高校目前尚未制定相关规定和处分条例,对此事采取“闭口不谈”的方式回避。

高校应该重视学生的性教育,让学生懂得如何正确保护自己

目前,很多高校仍然是“谈性色变”,对大学生“性教育”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导致很多大学生缺少正确的观念,经常想着如何去追求“新鲜感”。

高校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制定严格的处分规定并不能有效解决“突发情况”,有时候还会起到负面作用。

对于二十多岁的大学生来说,性教育极为关键,不仅能够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恋爱观,还能在日后懂得如何正确地保护自己。

毕竟,性教育的意义并不仅限于在校的几年时间,而是伴随一个人从青春期到未来的话题。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性教育还可以让学生们正确地认识自己,有效防止一些社会不法分子的利用。

因此,高校应该多开设此类讲座或者课程,对“性教育”坦诚相待,让大学生正确的认识它。

写在最后

随着时代越来越开放,无论是高校还是学生自身,对“性”的观念也应该从坚决抵触逐渐转变为正确、有效地保护自己。

对于学生来说,应该明确一些不当行为带来的伤害,在校学生还是应该以学业为主,为自己争取到一个好的未来,也是给另一半一个更好的承诺。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发表见解,共同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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