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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出现健康问题学生建档并随访

国家卫健委联合教育部日前发布《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要求中小学校每年组织在校学生进行1次健康体检,要为出现健康问题的学生建立档案并随访。

与修订前相比,管理办法结合现阶段我国中小学生常见健康问题,对体检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将体检项目划分为基本项目和可选项目两部分。其中,基础项目包括形态指标检查、内科检查、外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眼科检查、口腔科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可选择项目包括眼位、色觉、外生殖器、胆红素等。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基本项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其他可选择项目,制定本辖区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目录。

中小学校每年组织1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健康体检场所可设置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或学校内。中小学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共同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共同制定、执行现场体检流程,排查隐患,保证体检安全有序进行。健康体检机构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并由学校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反馈。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当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超重、肥胖、营养不良、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须作为指导的重点。个体报告单应当于体检结束后2周内反馈。

办法指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建立落实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健康体检机构给出的健康指导建议,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相关工作。

此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出现健康问题的学生建立档案并随访,重点围绕超重、肥胖、营养不良、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健康问题开展工作。

来源 北京日报

记者 杨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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