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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产教融合 培育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

黄明明

●观点

进一步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应强化产教融合制度设计与实施的协同性,发挥大型骨干企业在产业工人培育中的主体作用,总结推广国有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上的经验做法。

打造世界一流企业、实施制造业强国战略离不开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而当前我国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在总量、人才结构、培养方式、技能传承等方面,与实际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对此,笔者分析了我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产业工人队伍培育的问题分析

产教融合缺乏长效制度保障。职业教育是培养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通道。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但具体到产业工人队伍培养上,职业教育最核心的问题是产教融合不够深入、与经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体现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数量、质量和结构不能满足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但在落实中,产教融合制度设计与实施不够协同,措施多停留在“项目”层面,企业责权利不明确,缺乏长效制度保障和激励机制。

技能人才培养与需求错位。企业是产业工人的需求主体,产业工人人才队伍培养必须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办学主体作用。国有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曾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产业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随着“企社分开、主辅分离”,企业办学的机制进一步弱化,行业企业由职业教育办学的主角逐渐转为配角。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兴办职业学校,但推进过程中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缺乏实施细则,激励不够,企业办职业教育办学经费不足,影响了办学的积极性。

技能传承培养体系重视不足。国有企业“师徒制”培养体系曾为我国大国工匠培育和产业工人队伍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转型中劳动关系逐渐被商品化,工人与单位间的永久性劳动关系转变为市场化劳动合同,技术工人在就业市场中流动性大。企业内部继承积累机制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师徒制”技能传承养成方式日渐式微。当前,不少企业通过劳模创新工作室、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名师带高徒”等方式加强技能创新和技艺传承,但整体来看,“头雁效应”“工匠集群”等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进一步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建议

首先,应强化产教融合制度设计与实施的协同性。在产业和教育政策推进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各政策主体间规划、部署、实施的整体协同性。如通过鼓励多元主体组建实体化运作的职教集团的方式,加强产教融合的运行机制稳定性、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

其次,充分发挥大型骨干企业在产业工人培育中的主体作用。发挥好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支持行业类大型骨干企业在扩充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如对企业办职业教育的改革推进中进行制度创新。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设立生均经费拨款财政专户,对国有企业办职业院校落实生均经费拨款制度,解决企业办职业教育中经费不足的问题。目前天津、辽宁、浙江等省份均以地方财政专项的形式为本地区所有职业院校提供生均经费,对调动国企举办职业教育具有积极示范作用,值得借鉴参考。

第三,总结推广国有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上的经验做法。鼓励地方和相关行业企业在理念与文化、管理方法与制度等环节借鉴相关做法,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产业工人培育的人才保障。同时,针对高技能人才培育中资深职工的老龄化、骨干职工的管理化、新职工的个性化等情况,结合当前社会发展阶段,依托国有企业“师徒制”培养经验,做好新时期“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传帮带更迭。

第四,建立以促技能提升为导向的薪酬待遇制度。在全社会树立高端技能人才是国之栋梁的风向标,同时加强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设计。引导企业结合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培养、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制定从“工”到“匠”的成长通道和职业路径。

(作者单位:国资委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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