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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公布 八类学生可申请资助

扬州网讯(记者田文荟刘冠霖楚楚)开学在即,为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昨天,扬州市教育局公布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围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学生可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网上申请,不具备网上申请操作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将相关表格及附件材料报送至班主任,向学校提交申请。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市直学校有八类学生可申请资助,具体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等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乡村振兴局原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按照政策规定,目前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800元、1000元和1200元三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孤儿、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2000元。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孤儿、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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