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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知来了, 全国性中小学竞赛每年最多办一次

实习记者|陈琼烨

3月15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印发新版《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基于当下竞赛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违规举办清单外竞赛、收费或变相收费、评奖过程不规范、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亟需纳入管理等问题的现状,结合‘双减’政策,以便更好满足当前竞赛活动管理的实际需要。”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

和2018年旧版相比,新版《管理办法》对竞赛评审认定流程和组织要求进行了调整优化。自今年起,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申请、受理、审核,将由原“每年一次”调整为“三年一次”。同时要求,每年举办不得超过一次。

和旧版相比,不变的仍是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竞赛及其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收取任何费用等。

在竞赛活动的组织方面,《管理办法》在旧版基础上进行了细化,明确要做到“八个不得”。除了此前就已提出的坚持公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零收费”外,还规定禁止以下行为:

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

针对部分竞赛在评奖过程中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等问题,《管理办法》要求严格专家选聘,强化学术诚信,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公开结果及申诉渠道。

日常监督方面,清单管理制度由原先的“每年动态调整一次”更改为“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并加大监管查处力度,由教育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监管查处。

此外,《管理办法》将国际性竞赛纳入管理范围。境外国际性竞赛在中国境内举办时,应由符合规定的中方机构合办或承办,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陈如平认为,近年来,有家长出于子女考试升学等功利目的,对各种竞赛活动不计成本参加,不惜重金求奖,对这些竞赛活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地方有关舆情不时发生,对教育生态环境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违背了竞赛活动的初衷。此次学科类竞赛的“缩水”“瘦身”,有助于引导学生竞赛活动朝着综合育人的方向转变。

学科类课外竞赛一度乱象丛生。2020年7月,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被爆出两名小学生凭借《茶多酚的抗肿瘤实验研究》项目获得小学组三等奖,引起社会热议。据“新华视点”报道,有业内人士指出,此类比赛已经变味,很多获奖项目至少都是硕士、博士才能完成。

2021年3月,有机构声称花上万元即可保证获得北京市级比赛的一等奖,并且能在小升初简历中有所帮助。该竞赛为“叶圣陶杯”华人青少年作文大赛,由一家名为北京圣陶文润教育文化有限公司的企业举办,并非为教育部审批核准的权威赛事“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

去年9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确定36项竞赛活动为该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要求学生和家长坚决不参加名单以外违规举办的竞赛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36项竞赛中,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活动仅包含人工智能、绘画书法和体育等非学科类竞赛,高中阶段的仍有作文、奥数、物理等学科类竞赛。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校长田琳认为,家长要理性看待竞赛的作用,基于孩子等兴趣和爱好去培养和参赛,倡导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突出个性发展。同时,学校也不要为违规竞赛及培训提供场地,不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竞赛辅导班和违规竞赛,切实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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