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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帮4学子“借读续学”助圆大学梦

检察官帮4学子“借读续学”

助圆大学梦

关键词

聚众斗殴 社区矫正 学业中断 借读续学 跟踪帮教 大学梦圆

基本案情

徐某和孟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孟某和同伴李某遂纠集花某、庞某、王某、孙某4人与其斗殴。李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徐某胸部、腹部、腋下等部位扎伤,致其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孟某涉嫌聚众斗殴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而由阜新市检察院管辖,花某等4人系未成年人涉嫌聚众斗殴案由彰武县检察院分案办理,均被判一缓一后,勒令离校接受社区矫正。4人在读高二时案发而学业中断,续读高三受阻后家长们多方联系其他学校也均被婉拒。高三开学在即,4名学生和家长多方求助均无果而心急如焚。检察机关经与县委、县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和司法局反复沟通联系,最终为4名学生铺就了“换校借读”保证继续求学、检察官牵头跟踪帮教、相关各方爱心联手的阳光之路,并最终为其圆了大学梦。《检察日报》以“4张大学录取通知书‘飞’向检察院”为题进行了报道。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彰武县检察院落实辽宁省检察院等八部门会签的《关于加强未成年犯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花某等4名在矫学生开展帮扶工作。检察官在对花某等4名学生开展帮扶工作以及与其家长的沟通过程中了解到,他们从判决生效至今一直在家中自学,学校给予4名学生勒令退学保留学籍的处分,4名学生的家长向检察官表达了希望复学的迫切心情。

迅速行动、反复沟通。检察官了解到此种情况后,第一时间向检察长和市检察院进行汇报,并研究商讨帮助4名学生复学的帮扶方案。经多次与县领导沟通、交换意见,根据《关于加强未成年犯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检会字〔2020〕11 号)、社区矫正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县教育局详细讲解了“两个帮扶”文件,就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等问题与教育部门耐心交流。

换校借读、签约联手。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消除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的顾虑障碍,检察官和司法局工作人员共同与教育局、学校、涉案的4名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在教育局召开了复学警示会议,会上4名未成年人与借读学校签署《承诺书》,承诺在学校期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校规校纪。校方同意借读并承诺让4名涉案学生按照学习计划进入高三年级学习并同意如期参加高考。

跟踪帮教、取得实效。4名学生复学后,帮扶检察官并没有因此而懈怠,而是把持续跟踪了解其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等作为“两个帮扶”的重点。检察官根据每名学生的性格特征以及心理状态,分别为其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帮教计划。同时,要求他们每月到检察院面谈,汇报学习成绩、思想动态等,随时了解掌握4人的学习和生活状态。检察官还将自己的学习经验分享给4名学生,助力他们提高学习成绩。

无微不至、共助圆梦。通过与4名家长的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学生们的日常情况,告诉家长注重关注他们的心理状态以及如何与正处于青春期和高压期的孩子进行沟通。高考之前,检察官了解到孩子们情绪紧张,便及时用自己所学的心理学专业知识为他们进行疏导、解压,并鼓励他们努力加油,勇敢迎接高考。功夫不负有心人,4名学生分别被4所高校录取。

典型意义

1、精准施策,“两个帮扶”见成效。彰武县检察院贯彻辽宁省检察院“两个帮扶”工作要求,在了解到社区矫正阶段的4名学生失学状况后,与多方进行沟通协调,促进教育部门解决帮扶对象的复学需求。此外,检察官还联合学校、家长协助配合,共同对帮扶对象开展帮扶。

在帮扶中,检察官与4名未成年人进行结对帮扶,根据4名学生的心理特点以及正处于高三的特殊时期,结合不同的家庭状况,准确掌握帮扶对象现状,为每名帮扶对象制定了个性化帮扶方案,并动态调整帮扶措施,实现帮扶精准化,修正其不良行为和心理,帮助其卸下心理包袱,重新树立学习成长的信心与希望。

2、践行“为民办实事”宗旨,点亮迷途少年光明前途。检察机关促成4名“偏航”少年复学,是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体现了检察机关聚焦民需民愿、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解忧助困的理念和宗旨,持续用心、用情、用力把实事办到群众的心坎上,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检察机关牵头帮助4名少年复学圆梦的创新帮扶之举,书写了一份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汇聚社会爱心、挽救迷途少年、携手关爱孩子、共筑美好未来的亮丽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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