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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论文作假将“一票否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专业人员职称改革办法。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数据比对、复查核查、社会公示等方式,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根据《北京市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此次改革将增设会计正高级职称层级。同时两类专业人员都可自选代表作参与职称评审,还为他们量身定制了清晰的职称评价标准。改革后,首次职称申报工作将于今年7月启动。

本次改革在国家规定的申报条件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将会计人员分为“行政事业会计”和“企业及其他会计”两类,将翻译专业人员分为“笔译”和“口译”两类,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专业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突出评价能力、业绩和贡献,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条件。

对在行政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重点评价其在事业单位财会管理与监督、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参与所在行业或单位管理改革、体制机制建设、保障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贡献;对在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重点评价其在企业或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业财融合、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参与企业重组并购、内部挖潜增效、价值创造等重大活动方面的贡献。

对从事笔译工作的专业人员,重点评价其翻译审稿、定稿的水平和业绩;对从事口译工作的专业人员,重点评价其承担重要活动和国际会议翻译工作的业绩和贡献。

本市将持续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会计人员可自主选择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专业论文等最能体现自己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答辩评审。翻译专业人员可自主选择译文译著、专业论文、翻译服务音像资料、人工智能翻译软件语法规则和翻译模型等代表性成果提交答辩评审。

本次改革还增设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拓展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对于吸引更多的青年人才从事会计专业工作、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本次改革明确,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翻译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本次改革将持续推进“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评价机制,打通体制内外的评价渠道。会计、翻译专业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国家颁发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考评结合或评审的方式,取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证书后,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在职称评审方面,本市将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事项,强化大数据应用,突出工作单位推荐意见;优化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申报、审核、缴费、查询、取证等便利化服务。自2020年本市推行电子证书以来,已发布电子职称证书25万余本,个人和用人单位可随时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或查询验证电子证书。

为维护北京市职称评审的公信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营造权威、公平、诚信的评审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数据比对、复查核查、社会公示等方式,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坚决抵制和打击在职称评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加强职称评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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