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和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我们邀请参与过修法的专家学者、职业院校领导,从不同角度撰文,阐述其对新职业教育法的理解,如何解决职业教育领域的难点和突出问题,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落实新职教法系列谈|高职办本科终于有了法律保障
周建松
2022年4月20日,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经过近26年的努力,终于修订通过了,大家普遍认为,新修订的《职教法》亮点很多,尤其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等举措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固定了下来。意义非常重大。
对于高等职业而言,具有特别意义的是:呼吁多年、探索多年、研究多年的举办职业教育本科的问题终于有了法律保障,这就是:新修订的《职教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
笔者认为,对于众多高职学校来说,这是一个极大的立法利好,给战线以巨大鼓励,但究竟如何把握和推进,仍需要我们认真研究。
发展职业本科既是应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愿望的客观需求;既是加快高等教育结构调整、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健全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发展职业本科,国家一直在推进中。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首次提出“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个不同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并强调“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职业本科有了自己的领地。
2020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明确强调“稳步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把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作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一环”,职教本科被提到新的高度。
2021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职业本科发展明确了量化目标。与此同时,教育部部署“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对优质高职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开启了政策口子,所有这一切,都表明,国家对以本科为引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一直在研究探索中,但一直没有法律依据。
事实上,从2012年前开始,大多数省都在以职业教育改革和职教体系探索的名义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本科试点,其一般逻辑是:以普通本科学校名义招生并取得学籍,最后由普通本科学校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以高职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合作办学的模式来进行,中间的模式和过程则十分复杂,有“4+0”模式(即4年都在高职学校,普通本科学校参与管理),也有“3+2”模式(即3年在高职学校读完专科后再通过考试升入普通本科学校就读,而实际上学仍在高职学校),北京等地则采用过“2+3+2”模式,探索的是中职、高职、本科三联动职教本科办学模式,各地区还有更为复杂的探索模式。
但总体来看有如下共同点:一是为了让专科层次高职学校有参与或独立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机会和经历;二是采用普通本科学校与专科层次高职学校联合的方式;三是招生和毕业环节在普通本科学校进行(当然一般会在招生时专门注明);四是一般以高职教育改革或职教体系建设项目的名义进行,找到可行路径。
10年自下而上的实践表明,职业本科发展情况比较繁杂而混乱,也有些名不正、言不顺,但却充分说明,职业教育本科具有强大的社会需求和社会吸引力,需要我们厘清政策脉络,积极解决问题,但如何从法律找依据,求法律保障,仍需努力。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高职可以办本科,当我们带着热切的期盼学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时候,当我们知道高职办本科终于有法律保障了的时候,无论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是高职学校都应该积极认真地加以思考,我们该如何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是凡事是有规律的。也就是说,可以不等于一定,必要条件不等于充分条件,新修订的《职教法》准允高职办本科,并非全部铺开,全面展开,更不可能一哄而上,遍地开花。
二是凡事是有条件的。新修订的《职教法》明确了以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四个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考量。
三是凡事是有程序的。新修订的《职教法》明确要经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这就是准入制度和前置条件,那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做好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是凡事是有规范的。事实上,教育部已经在2021年1月印发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等,已经为职教本科专业开办提出了条件要求,我们应当认真遵照。
五是凡事是要积极努力的。既然有了法律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应该抓住机会、抓紧时间、加快节奏,把高职办本科这件事早日落地并开花结果。
我们热切期待着职教本科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引领下积极稳妥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引领作用。
(作者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理事长,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发展咨询委员会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