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一位在读博士将学校告上法庭,原因很简单,自己的前博士生导师中途在人大离职,去其他地方高就了。自己因为没有导师带,学校也没有安排其他导师,导致学业被耽误无法毕业,最后这位在读博士与人大走上了法庭。
事情的原委是2018年张同学的导师杨教授离开人大;当时杨教授尚未完成对张同学的博士生培养教学计划,这时离职对张同学的学业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杨教授离职前也告知学校,需要给张同学重新安排导师,把张同学没有完成的博士学业继续修完。中间不知道什么原因,人大没有给张同学重新安排新导师,导致了张同学后面的博士培养教学计划无法完成。
事情其实很简单,就是培养导师在张同学的学业未完成的情况下离开了人大,张同学与前导师都向学校申请更换导师,学校一直没有换,最后张同学无法完成博士学业,肯定无法毕业了,把别人耽误了。
这件事其实非常蹊跷的,人大肯定是有严重的责任的。不管什么原因,张同学是在人大读博的,他的博士学业肯定是要在人大完成的。中途导师离职,原导师也已经向学校提出了换导师建议,帮助张同学完成剩下的学业计划。你把人家晾在一边,耽误了人家的进程。这里只能说学校的管理也是让人很担心的。
目前双非已经对簿公堂了;最后法院认为这不是民事诉讼范畴,法院没有受理。你说张同学要找谁说理去;最后一位高人分析说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给予解决。
这里要说的是,不管什么原因,张同学的博士教学计划都是需要得到保障的,学校老师的中途离职,那是学校与老师的问题,学生没有能力干预自己老师的离职,学生还是你人大的招生的;人大要对这位在读博士后面的教学计划做好延续工作,积极帮助学生联系新导师,你把学生晾在一边,学生怎么完成学业呢?现在酿成这位张同学的博士学业无法完成,这是误人子弟的事。与学校的校训“实事求是”的办学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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