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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升学无“捷径”可走

□河北法制报记者刘帅

高考结束后,考生和家长还来不及放松,就要开始关注选学校和填志愿,涉高考招生的诈骗也随之进入高发期。虽然每年都有各种高考招生骗局被曝光,但仍有高考学生和家长中了犯罪分子的圈套。

去年,卢某的儿子高考成绩不理想,卢某就开始想走“捷径”花钱为儿子办理入学。一次偶然的机会,卢某在一个QQ群结识邵某,邵某谎称自己曾在教育部当领导,有一定的关系,有能力为低分的高考生办理知名大学的统招补录手续,但需要费用。卢某信以为真,分几次打到邵某银行卡上共计23.06万元。直到大学都开学了,卢某也没有收到入学通知书,才意识到被骗。警方经侦查发现,邵某以同样的方法手段骗取田某21.5万元,骗取苗某22万元,骗取胡某5.8万元。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邵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对部分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责令被告人邵某退赔被害人卢某人民币23.06万元、退赔被害人田某人民币21.5万元、退赔被害人苗某人民币22万元、退赔被害人胡某人民币5.8万元。

说法:

“补录”骗局常常出现在高考志愿录取结束后,骗子对考生家长谎称某高校名额没能招满,通过花钱“打点”可让考生获得补录名额,以此骗取考生家长钱财,也有嫌疑人在考前就用各种借口,让家长交钱保留名额。还有一些骗局中,骗子会谎称有特殊关系,可以购买“内部指标”“计划外指标”。正规的招生录取不会产生任何附加费用,凡是需要收取保证金、录取费、指标费的“招生指标”,百分百是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各种高考招生诈骗案件来看,犯罪分子为了取得被害人对其办事能力的信任,一般会谎称自己是级别较高的政府工作人员或者是有关系有渠道可以进行操作,并称某高校名额没能招满,通过花钱“打点”可让考生获得特殊指标或补录名额。实际上,高考招生录取系统有严密的全国统一的认证加密体系和监督机制,所谓花钱能上好大学、好专业或者分数不够也能上大学等都是骗人的伎俩。考生和家长要从正规渠道了解、确认考试招生政策和信息,收到来历不明的通知书要仔细甄别,切勿轻信,一旦发现受骗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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