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加今年高考的1000余万名考生中,有1万多名残疾考生,如何确保这些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牵动着全社会的心。从为盲人考生专门命制盲文试卷,到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提前进入考场,再到一些考点为残疾考生提前定制专用桌椅和答题板……可以看到,各地通过各种方式为残疾考生提供便利和帮助。
近些年来,为了确保残疾考生能够无障碍圆梦高考,各地各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自2014年起,我国开始为盲人考生提供高考盲文试卷;2015年,教育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为残疾考生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并对具体措施、申请程序等予以细化。这种制度化的安排,不仅彰显了深切的人文关怀,而且更有力地确保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都能平等参加高考。公开资料显示,“十三五”期间,高考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人数量逐年增加,全国共有5.75万名残疾考生被普通高校录取。
确保残疾人平等、顺利参加高考,是我国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的一个缩影。为了保障残疾人能平等接受教育、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我国不仅在义务教育法、教育法中就残疾人教育作出规定,而且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性法律法规,更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在残疾人教育方面的职责。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对待残疾人的态度,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为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不仅能让每名残疾人都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命运,拥有更加精彩的人生,而且能让整个社会更加和谐友爱。(作者:马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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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法治日报——法治网编辑:刘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