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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忙于组织节目, 两孩子嬉闹摔伤, 校长: 必须处罚老师

几天前遇到一位乡村小学老教师,闲谈间他给我说起他们学校六一儿童节那天发生的一件事。六一节那天,学校大张旗鼓组织文艺汇演,这是每年庆祝六一节的惯例。他们这所乡村小学只有不足一百名学生,全校六个年级六个班,八名教师,也就是说,除过校长和教导主任外,其他所有的老师都要当班主任。

当天上午演出前,一二年级的两名班主任在教室里忙着排练节目,结果一名二年级学生在嬉闹中将一名一年级学生碰倒,这个一年级孩子的脑袋磕到了地上,被送往医院,上机器做检查,开药治疗。近年来,学生安全成了学校管理的头等大事,坚决不允许有丝毫的马虎。

一旦学生在校内发生不安全事故,那可不是小事情。首先,当事学生家长会找学校闹事索赔,甚至到教育主管部门去上访。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好在这次受伤的孩子的家长是明智的,他并没有到学校闹事,只是要求学校支付近两千块钱的医疗费用。

家长没有闹事,也没有狮子大张口,这让学校校长长长地舒了口气。但是校长照样很生气,学生安全是底线,是红线,上级教育部门不断下发文件,学校也是天天讲,天天强调。而且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实施无缝隙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所谓的无缝隙管理,就是学生在校的每个时段都有责任教师,每个时间段彼此衔接,一分钟的空档也没有。为此学校下发签到表,相关时段的教师都要签到,明确责任。谁的时间段谁负责,谁的时间段内出了问题谁负责。尤其是班主任,要负责到底。

虽然当天是六一儿童节,虽然班主任忙于组织排练节目,但是安全这根弦必须时时紧绷,丝毫不能放松。现在出了问题,是班主任的失职。于是校长决定受伤孩子的诊疗费由另外一方家长和两名班主任共同承担,还要求两名班主任做出深刻检讨。

听了校长的决定,两名班主任深感委屈。如果是上课期间发生的不安全事故,那确实是自己的责任,但是课间呢,孩子们要活动,要上厕所,难道老师要手把手地拉着他们以防发生不安全事故吗?更何况当时自己还在组织排练节目,没有分身术,无法盯着每一个孩子呀!

两位班主任认为,如果确实是自己的失职,自己愿意接受处罚。但是这样的意外事件,自己能够管控得了吗?活泼好动是孩子们的天性,如果学生安全的所有责任都要划归到老师身上,那就只能从孩子进校门起,就要限制孩子们自由活动,包括课间,除非上厕所,一概不准走动,更不准活动。

本人觉得,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安全确实应该由学校和教师负责,但是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摊派到老师头上,尤其是那些突发性的、意外性的事件,该老师负责任的老师必须负责任,不该老师负责的就不能让老师承担责任,这一点必须予以明确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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