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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兰中学等5所学校今年转为公办, 2022年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根据《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4〕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上城区户籍儿童少年;

2.持有上城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实际居住在上城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2)驻地在本区的部队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2022年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入学的上述儿童还应同时满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上城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二)小升初分配对象

1.上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持有本区户籍和房产的杭州其他五个主城区(指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3.持有本区户籍的杭州其他五个主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4.持有本区户籍的杭州主城区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即“个别生”);

5.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严格按教育服务区招生,民办学校严格在规定范围内招生。各学校不得以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择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坚持公民协调发展

坚持民办学校属地招生,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区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本区范围内招生,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可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补招一次;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杭州市娃哈哈双语学校)应先在本区范围内招生,本区范围内招不满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报名办法

1.符合上城区小学、初中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入学报名,公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符合上城区小学、初中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含民转公学校,下同)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且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本区小学毕业生,符合搬家迁户等跨区就读条件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在选定的区、县(市)范围内选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录取办法

1.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时,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选报公办学校(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的适龄儿童;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学生。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

2.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进行。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应一次性全部录取。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纳入公办学校第二批录取,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3.一贯制学校小升初分类实施。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学校,拟申请一贯制办学,应经区教育局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4.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补招一次。除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能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

5.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6.转公学校招生方式不变。根据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等有关规定,杭州市建兰中学、杭州市采荷实验学校、杭州市崇文实验学校、杭州市时代小学、杭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今年转为公办学校,今年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规则与民办学校相同。

7.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学校要努力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难题,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对于在非教育服务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允许其通过县域内跨校、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相关入学政策的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因“长幼随学”转学,允许公办学校根据各校实际办学条件适当突破基准班额。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随机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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