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带手机到学校被老师没收,但是按照约定到高三毕业该返还手机时,老师却找不到手机了。对于这样的情况,这认为老师必须要赔偿学生的损失,没得商量。
支持学校禁止学生带手机入校的规定。
许多初高中学校,尤其是住宿式高中,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防止学生因沉迷于手机而影响了学习、休息和睡眠,会明令禁止学生带手机进入学校。对于这一点,我是抱有支持态度的,毕竟学校是对学生负责任才会有这样的规定。
在高中课业压力极大的情况下,学生的任务就是好好听课,抓紧点滴时间来学习、刷题,而不应该成为手机的奴隶。人们常说,毁掉一个孩子,给他一部手机就可以了。确实是这样,没有几个16、17岁的孩子能严格自律地控制自己,远离手机的诱惑,连大人都控制不住,何况孩子呢?
如果学校事先规定禁止学生带手机进入学校,而学生又存侥幸心理偷偷带了手机,那么我认为学校将手机砸毁或者是没收,直到高三毕业时才退还的规定,都是为了学生学习好。
家长和学生不要说手机是学生的私有财产,老师无权处理。学生不遵守学校的规定,就应该受到惩罚。
老师弄丢了学生的手机必须赔偿。
然而,学生违规带手机进学校是学生的错,但老师弄丢了没收的学生的手机是另一回事,这完全是老师的错。
老师虽然没收了学生的手机,但是手机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学生,而老师只是有暂时的保管权,而不是拥有权。
一部手机的价格并不便宜,至少也得千余元甚至几千元,而且里面可能也有学生存有的资料,比如联系人电话、珍藏的短信、聊天记录,以及宝贵的照片记录等。这些资料属于学生的个人隐私,老师无权查看,而且既然老师没收了学生的物品,就有义务好好地保管学生的手机。
学生做错了,根据学校规定上交了手机;然而到了高三毕业时,老师也应该根据承诺完好地退还给学生手机。此时老师说把手机丢了,就是没有尽到保管的义务,而且谁又能证明这手机是真的丢了,还是被谁拿去用了呢?
这种情况下,学生的权益和利益必须得到保护,老师有必要退还学生手机,或者按价格进行赔偿。
结束语
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而规定的执行也从来不是只针对于一方。学生违规带手机上学,被没收是他所付出的代价,他也接受了惩罚;但现在老师没有妥善保管好学生的手机,弄丢了学生的私人物品,也完全应该按价赔偿,不容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