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你的入住资格!”辽宁,沈阳。某学校的一男宿管员私闯女生寝室,开门声音非常的大,一正在睡觉的女生非常生气于是与他理论,没有想到这位宿管员比女生更气,一直询问女生的姓名,扬言要取消她的入住资格。
早上10点左右,一男宿管员按照要求对女生宿舍进行例行检查,路过一个宿舍,看到门虚掩着,于是敲了一下门,发现无人应答,于是用力推门进去 ,门撞到墙上发出很大的声音。
这时一正在睡觉的女生惊醒,正要起来,看到他出现在门前,然后又马上退了出去,起初女生以为是走错门,就没有理会,又倒头睡了。
没过一会儿,宿管员又用力推门进来,大声地说要检查一下寝室的安全情况,刚倒头睡下的女生顿时来气了,质问他能不能有点素质,就不能小声点。
而宿管员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这么做是不妥的,反而觉得女生是刁难他,于是就摆出了架子,两人你一句我一句,争执不下。
而最后宿管员显得十分气愤,扬言说要取消女生的入住资格。而女生则声称自己是交了钱的,可宿管员说不服从他的管理,就是交了钱也不可以继续住下去,要求她马上搬出去。
女生也是不服,质问谁给的权利,对方说自己给自己的权利 ,他是寝室管理员,有权管理这个寝室的一切,当被问是不是如果女生在洗澡,换衣服也可以随便进来的时候 ,他却说他们已经敲门了,是她们没有听到。
眼见他这么蛮不讲理,女生也不想再说什么,一直表示要求宿管员出去,而他却不依不饶,一直在重复要取消女生的入住资格,要求其立即搬出去,最后在女生再三重复请他出去之下,他才勉强的走出门口,走时还不忘扬言会通知学校取消她的入住资格。
女生的舍友就把他们争执的全过程拍了下来,发布到了网上,希望大家给评评理,揭露一下男宿管的行为。
此视频一出,大家议论纷纷,都表示不明白为什么女生寝室要一个男的来管,难道请不了一个女的吗?即使男的要进女生寝室也应该有女同志陪同。
有的则指责男宿管太没有素质了,你要进女生寝室,即使敲门了,也需要对方同意了才能进入,而不是敲门了没有人应答直接闯进去,万一女生在睡觉或者是洗澡,这不是侵犯了别人的隐私了吗?
笔者觉得,作为一名宿管员,进入女生寝室前敲门经过他人同意,这是对她们的最起码的尊重,何况是一个男的,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要不然一不小心可能就侵犯了她们的权利。
1.宿管员在与女生起争执时扬言要取消她的资格,那么他有理由这么做吗?
女生入住该寝室,就是和寝室管理方形成合同关系,双方应该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在本事件中,女生并没有做错什么,也没有违反合同,对方是没有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既然双方是合同关系,对于男宿管私闯女生寝室是肯定不允许的行为,反而是寝室管理方是违约的一方,在女生没有要求不在这里住的情况下,谁都没有权利把女生赶走,否则要付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男宿管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直接进入女生寝室,这种行为存在着私闯他人住宅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女生们花钱住进寝室,其实就是与该寝室方形成合同关系,他们得到该寝室的使用权,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任何人不能随意进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第三款,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宿管在未经女生的同意下进入寝室,开始的时候,一女生正在睡觉要求其出去,而他并没有打算出去的意思,还扬言取消女生的入住资格,其实他的这种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但最后他在女生的再三要求下出去了 ,情节可以算是轻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作为一名成年人,男女有别这个基本常识应该是懂的,而男宿管敲门未经过同意就闯进来,这种行为实在是不应该,这样的结果可能会造成侵犯了她们的隐私,其后果无法挽回。
男宿管敲门未得到允许就进入女生寝室,您如何看待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