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法考主观题,一个绕不开的疑问就是:既然法考考场上提供法律法规汇编,其用意何在?是让翻法条列些完整法条吗?比如根据《民法典》第108条规定.......?到底是否必须逢题必翻?等等诸多疑问。
大家需要明白的是法考主观题法条确实很重要,但是不是过关的关键。同时,大家需要明白的是法考主观题改革(改革前是完全闭卷,没有法律法规汇编配备的)的目的是什么?其目的很简单,就是不再单纯的考查大家记忆考点的能力,而是考试越来越倾向于实务化,考查大家结合案情(大都是根据实务案例改编而来,与法考改革前的试题有很大差异)和规定进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整体而言,其考察的是大家分析问题的能力,进而结合一定的作答技巧组织语言作答的能力。
给大家做个完美的假如:假如大家逢题必翻,那么根据主观题题目数量、问题数量、试题难易、作答的理论完整答案、完整法条翻阅摘抄作答、分析组织书写等综合计算,4个小时考试时间是几乎不太可能答完。所以说,法考改革的目的既然如此。那么大家应该明白的是法律法规汇编的作用主要是作为一种分析法律实务问题的“工具”。工具,乃需用时用,无需用时可不用。意思就是不是必须翻阅法条,因为针对有些考题涉及到的考点大家记得的话,其实就可以直接结合案情进行分析,最后作答出自己的分析结论和相应的分析即可。如果记不清相应考点,则可以去翻阅法条,翻阅法条的步骤:1.思索此题涉及科目及考点;2.锁定考点可能的法律文本;3.法律法规汇编中查找相应的章节或者搜索关键词来快速定位。如果超过5分钟还没翻到,则请先跳过,考场上时间浪费不得,赶紧做后面的试题。在注意以上提醒的同时,还需要给大家说的是,结合以往过关考生们考场作答来看,不完整列些明确的法律依据,写出大致考点也是可以得分的,如果能够完整列些可以作为锦上添花,毕竟考题重在考查大家的分析案例的能力,该写的点写上,分析过程有针对性的展示出来,就能的不错的分数,批阅中也主要就是看大家的分析过程,甚至有些开放性试题更是如此了。
所以说大家备考中不要再过于纠结主观题要不要翻法条了,放下纠结的包袱,留出时间努力在刀刃上。最后,预祝大家法考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