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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书讲写作: 这是一篇涉孩子转学纠纷的民事诉状(精品范文)

你想给孩子转学吗?想转学你可能要托熟人找关系,那这个熟人、关系人或中间人你可得摸清他的底细,你得搞稳当。听讲三分钟,写作一窍通;教你如何写,给你范文用。《李秘书讲写作》今天与大家分享一篇由李秘书撰写的精品范文。这篇民事诉状是一位奶奶起诉一位承诺转学中间人,要求人民FY判其退还孙子转学服务费。李秘书提供给准备给孩子办理转学或有这类纠纷的父母或爷爷奶奶们参考借鉴,以吸取教训。李秘书所写的内容都是真实的案例,应当事人要求,涉及隐私内容已作适当处理。

民 事 诉 状

原告:周**,女,现年57岁,现住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其他个人信息略。

被告:陈*,男,年龄不详,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其它信息略。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次性退还原告所支付孙子转学“服务费”捌仟柒百元整;

2、判决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22年初,原告欲将孙子杨某(七岁)转入实验小学(下称“实小”)上学。此前曾在接送孙子上下学时认识了其孙女同在一所学校的本案另一中间人饶某(女,其它信息略)。原告在与他人交谈中,饶某主动找到原告说:“姊妹伙的,你没找对人,我来帮你找个人!”,便向原告介绍了与饶同住某小区的陈某(女,现已去世),声称其弟即本案被告陈某能帮忙,说教育局、实小“都有人”,并打保票说能办到。

1月17日,原告按照饶的吩咐,分两笔转给饶1500元,说是由她转交给被告方以作“打底”。次日原告与饶某一起在所住小区一酒店宴请了被告陈某及其姐姐等人,对方声称“找对了人”,说已给别人办了五、六个,办不好退全款。当日原告花费餐费及礼品共计近900元。

1月19日,饶再次叫原告向她转款6000元,说通过她向被告方转交孙子转学“服务费”。后被告陈某声称收到此款后已向教委领导送去红包,并且保证只等开春就可将孙子直接送去上学。1月28日,为表示感谢,原告再次向饶某转答谢款1800元,叫她自己留600元,由她转给被告姐弟俩剩余1200元。以上原告共花在被告为孙子转学所付出的服务费共计1500元+6000元+1200元=8700元。

7月份,涉案人之一的女陈某,也就是被告的姐姐因故去世,而原告的孙子转学事宜至今没有办成。原告与饶某在此期间多次催促被告落实,但被告先是声称还在办,后又以各种理由推脱,再到如今连电话也不接了,并且连他下落也不明了。由于涉案的两个重要中间人一人已死,另一人故意躲避,因此,原告为追回“事没办成”而支付的冤枉钱,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FY依法判决。

此 致:

**区人民FY

具状人:周**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李秘书点评:本案原告为了想让孙子上更好的学校而托人转学本无可厚非,但根据一位其孙女与她孙子同在一所学校上学的熟人饶某介绍,而听信了被告及其姐姐信誓旦旦的转学承诺,结果花费近万元而转学未成。现在被告方一人已死,另一人躲避不见,原告甚为不安。稍懂法律的人就会明白,其实原告更应该将饶某列为被告的,而且从严格意义上讲,饶某才是原告的直接被告。关于这一点,在《李秘书讲写作》第八讲中讲到过有关列被告的技巧。若你觉得《李秘书讲写作》对你有用,请多加关注,你要的应有尽有,我办的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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