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务员的工资一般来说是由县财政统发,但是资金并不是全部来自县财政。
公务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各类津补贴、考核奖励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是包含职务(职级)工资和级别工资,此部分工资是全国统一标准,不分地域。比如一个二级主任科员其职级工资为1320元,级别20级4档工资为2188元,其基本工资为3508元,总的来看确实不高,而且是在2021年10月全国调标的基础上。
津补贴主要包括生活性补贴、工作性补贴、改革性补贴等等。比如公务员发放的物业补贴、公务通讯补贴、交通车补。乡镇公务员发放的乡镇补贴、警衔津贴,司法局等政法系统发放的1200元的政法津贴等,都属于津补贴的范畴。发放标准各地存在一定差异。
公务员工资单看基本工资确实不高,但加上津补贴和奖励性工资还算可以。而且公务员工资大头主要集中在后两项上,额度要高于基本工资。
奖励工资主要包括目标考核奖、平时考核、精神文明奖,还有创建文明城市奖、平安综治奖等等。此部分工资一般需要组织部审批,或者依据相应的通报文件发放。不过,2021年7月起,全国对公务员奖励性工资进行了规范调整,各地对公务员的奖励工资进行了改革,统一设置为绩效补贴或绩效考核,其中70%平摊到每月发放,30%根据单位年度考核情况发放。
县级公务员如果是垂直管理单位,那么工资非县级财政统发。但是其他县级公务员因为人事权、管理权都在县级层面,因此工资均由县级财政发放。其中,基本工资是国家标准,地方发放,资金来源于地方税收留成部分;津补贴和奖励性工资是由各省统一项目后,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标准,列入当地财政统发。因此,公务员工资原则上是要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负责保障。对于因疫情原因部分工资难以发放的,一般由省级财政实施转移支付给予支持,但并不改变发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