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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解答

大家都知道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7个项目。

但是还有很多人在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有哪些常见的误区赶紧一起学习吧!

01.子女教育

问:我家儿子本科毕业了,现在在家准备考研究生呢,现在我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可以,子女已经本科毕业,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等您的子女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02.继续教育

问:我正在参加自学考试,可以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03.大病医疗

问:父母得了大病,2021年度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子女是否可以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04.住房贷款利息

问: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我该如何填写该栏?

答: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05.住房租金

问: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但员工是需要付房租的,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这种需要保留什么资料留存备查呢?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06.赡养老人

问:赡养岳父岳母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0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问: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政策依据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2.《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还未申报的朋友们记得抓紧时间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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