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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处罚新规出炉! 打击隐形变异培训, 严查违规的中小学教师

9月12日, 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这是2021年7月“双减”政策实施以来,2年后出台的又一个重磅文件,标志着“双减”相关配套政策的闭环已经形成。

这份6400多字的行政法规,包括六章44条,对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详尽的规定,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教授认为,这对完善校外培训监管法律制度体系,推动校外培训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关键举措,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对这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大树成长营”分析,主要有三大亮点。

一是适用对象,首次明确,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培训的组织主体,无论是个人或企业、组织违法,都将被处罚。

二是处罚尺度,主要包括“有经验的举办者”和个体行为两种类型。

“有经验的举办者”包括: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等三种类型,这个处罚要更重一些,除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外,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二种是个体行为,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除退还所有费用外,根据情节处以10万元不等的罚款。

这些隐形变异培训行为包括: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平台运营者具有相应责任,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法开展线上校外培训,仍为其提供服务的,也将按规定处理。

三是加大了对消费者(参与培训者)的保护力度,从培训内容、师资、监管账户等多个方面,予以从重处罚。

培训内容不合规或“超标超纲”,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予以从重处罚;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不得聘用为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否则对培训机构予以重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相关收费不得超过一定标准,对拒不执行校外培训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有关规定的,予以严处。

很多网友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出台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应加大处罚违法力度,关键是如何落地见效;有人认为校外培训规范固然很好,但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才是关键。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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