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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身份到底如何区分?

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也可按应届生资格来对待的,换句话说,他们也可以报考仅限应届生报考的职位。

一、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有部分考生在上学前,曾有过工作经历,也就是先上班,后上学的,这类应届毕业的考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二、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政策规定: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具体根据各省情况来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上述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但要注意的是,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

三、“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当年,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这类人按照国家政策,户口和档案是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的。

这里要再说明一点,应届毕业生是指考试当年顺利毕业的学生。上文中提到的三类人员,第二和第三类人员虽然都可以报考限应届生的职位,但并非就是应届生。可以理解为他们具备报考公务员应届生资格,可按照应届生来对待。而第一类人员是属于应届毕业生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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